甘肃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13.06.2014  10:24

  原标题:20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兰州市公布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处理结果

   中国甘肃网6月13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侯若志)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被认定为一起供水安全责任事件,在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等单位及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等20名个人受到严肃处理。今天下午,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公布了相关事件调查结果。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兰州市总人口的17.76%。

  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此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造成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间接原因为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件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兰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研究决定。决定对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20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其中,给予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姚昕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法方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责成解聘总经理职务;对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世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汲取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鉴于此次事件的教训,兰州市要求:要加强行业监管,深入排查供水卫生安全隐患,及时跟踪企业对供水运行设备设施的常规巡检和维修工作,督促企业更新改造使用先进的制水工艺;要确保于今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号、3号自流沟球墨铸铁管管线敷设工程,全线实现管道输水;要尽快修订饮用水水质检测指标,结合兰州实际,将苯等有机物非常规检测指标纳入日常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要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经营情况审计后,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要健全完善供水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一套涵盖污染防治、水源保护、水厂生产、管网运输的现代城市安全供水制度体系,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要抓紧实施第二水源地建设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安全供水问题。要确保环境安全保障,加强对黄河兰州段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确保黄河兰州段水质安全;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先期建设12345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以公安力量加强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启动对城市地下各类管网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