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处理20名相关责任人 市建设局长和威立雅公司董事长被处分

12.06.2014  19:01

人民网兰州6月12日电(记者 银燕)兰州市今日通报“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并公布了对20名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其中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兰州市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姚昕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调查组经过2个月的调查,查明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并认定了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兰州市通报,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此次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查组对20名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

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兰州市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姚昕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兰州市副市长严志坚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包括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局长郭金魁、兰州市卫生局局长金敏、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等在内的17名相关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处分。

同时,责成兰州市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承担自流沟管线敷设工程全部费用。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