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原因查明

13.06.2014  12:54

  昨天,兰州市公布了“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调查结果,此次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同时给予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严志坚行政警告处分,20名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和兰州石化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昨天下午两点半,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调查结果。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这次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放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据调查,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建成于1959年,属输水暗渠,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已运行近60年。而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自流沟维修保养不到位,运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迟报延报,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相关职能部门、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则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兰州市还公布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严志坚,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保,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履行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在内的多名相关责任人被撤职降级。

  今年4月11日,甘肃省兰州市局部自来水苯超标数倍,全城数百万人遭遇“水危机”,引发市民超市抢水恐慌,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记者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