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布“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

12.06.2014  19:59
兰州市通报“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处理结果

  中国兰州网6月12日讯(记者丁小岚) 6月12日下午,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通报“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省政府委托,兰州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还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环保、水利、建设、化工等方面专家参加调查工作。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这次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

   局部水污染事件直接间接原因均查明

  据悉,造成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建成于1959年,属输水暗渠,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已运行近60年。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为沥青玛蹄脂加干石棉,经验使用年限为8-15年,超过使用年限易造成防渗失效。经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4号自流沟南侧探坑地下水含油物质与自流沟水体污染组分相关系数达到0.94,说明自流沟的污染物来自南侧的含油地下水,从自流沟伸缩缝接到的渗流液含苯总量占自流沟输水水体中的含苯总量的92.1%,说明自流沟输水水体苯主要来源于伸缩缝的渗入液。渗入自流沟的含油地下水为兰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和多次安全事故油污进入土壤所致,这些以苯系物为主的轻质油污进入土壤后,浮于地下水面,聚集在自流沟壁外,自流沟经油污水长期浸泡,加之伸缩缝防渗材料老化,受春季解冻和局部降水影响,地下水位高于自流沟水位,含油污水经伸缩缝、裂缝渗入自流沟,最终造成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

  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自流沟除了中间有一段约700米长度的内壁曾做过茂金属高分子量聚乙烯内衬处理外,其余部分50多年来虽然也多次做过内部主体结构的简单修补,特别是对伸缩缝的修补不能完全阻止地下水的渗流。不均匀侧压以及底板局部不均匀沉降等综合因素,致使自流沟局部伸缩缝两侧下沉错位,伸缩缝出现裂痕和缝隙,顶盖局部出现缝隙。对自流沟的维修和建设,公司仅有维修资金计划,但无实际投入;在已知自流沟埋设于地下污油环境,但没有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自2007年以后,公司没有维修工程记录。

  田红,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质中心主任。作为企业水质监测工作负责人,在周边历次发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风险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检常规项目中增加相关污染物的检测,对于特征指标苯指标仍维持半年检测一次的频次,在水质监测工作中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杨建军,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经理。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负责人,未对自流沟的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未对自流沟的维护做过专门安排,未完全履行对所分管部门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管职责,相关检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魏文学,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供水公司西区管线所所长。作为企业线路管护和巡查工作直接负责人,对自流沟的检查不到位,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自流沟长期存在的隐患问题失察。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企业按照相应的规定解除职务。

  王世宏,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沈健明,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厂长。作为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评估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崔文峰,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与管理部主任。作为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环境风险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罚金上缴西固区人民政府财政。

  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问责处理结果如下:

  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管线新敷设工程全部费用。

  责成兰州石化公司向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向社会公开道歉;承担涉事自流沟周边污染区域修复治理工程全部费用;

  责成市建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卫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市政府国资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西固区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汲取兰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治理方案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市政府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有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履行全市安全供水合同义务监督的职责,对事件的发生承担监管责任。

  四是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西固区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兰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对区域内环境保护和公共饮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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