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两会系列访谈——路志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民心工程
时间:2017年3月9日 13:00 地点: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持人:正义网 于潇
访谈嘉宾: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路志强
两会期间,正义网和新浪网联合推出“2017年全国两会系列访谈”,邀请代表委员、省级检察长,围绕依法治国、反腐倡廉、司法改革、环保治理等热点话题在线交流。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线与网友交流。
路志强:发挥检察优势 服务甘肃发展大局
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稳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坚决查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
[正义网记者]各位网友,大家好!您正在关注的是由正义网为您带来的2017全国两会高端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就“公益诉讼”主题来跟我们一起交流、访谈。路检,您好!
[路志强]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正义网记者]路检,请您介绍一下甘肃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路志强]甘肃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我们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完善了有关工作机制,并积极向省委、人大和政法委进行了专门报告,确保了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路志强]同时,我们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在全省范围内确定8个市级院、5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部署了专项行动,组建了办案组织,加大了督导力度,确保了案件办理工作不断取得突破。
[路志强]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试点检察机关共摸排案件线索228件,履行诉前程序181件,提起公益诉讼34件,全省61.5%的试点基层院已解决诉讼空白。
[路志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134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50余家,督促追回国有资金2亿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省首例宣判的宕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宕昌县水务局水务行政征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被评为全省法院2016年度行政审判十大案例。
[正义网记者]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开展试点工作中,还存在哪些困难?
[路志强]虽然我们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比如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摸着石头过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检法两院在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分歧;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很好满足试点工作需要,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阻力较大,有的行政机关不理解不配合等等。
[路志强]但最大的困难还在于案件办理方面,主要是试点前期办案数量较少,试点成效不够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强调,“公益诉讼试点虽然不能以案件数量为标准,但没有一定数量的‘样本’作支撑,典型性、代表性就不够”。为此,我们下了很大功夫,来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规模,目前看已经扭转了被动局面。
[正义网记者]甘肃省检察机关是如何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的?
[路志强]一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通过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意见》,就办案工作提出硬性指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路志强]二是成立了试点工作督导组,赴各试点地区实地督查,共同梳理案件线索,共同分析案情,就个案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全力破解办案难题。
[路志强]三是建立了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诉讼案件集中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研判案件线索,统一备案审查诉前程序案件,统一指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路志强]四是建立了试点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就各试点地区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查找不足、补齐短板。
[路志强]五是将试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引领作用。
[路志强]同时,我们还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甘肃实际,积极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此来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正义网记者]为什么选取“保护母亲河”作为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路志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是重中之重。甘肃地处黄河上游,气候干燥,降水稀少,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资源的保护对于甘肃而言,较之于全国其他省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甘肃可持续发展。
[路志强]另外,经过我们对前期试点案件的梳理,发现在河流保护方面的案件线索相对较多,说明我省河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典型和突出。因此,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选取对于甘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河流保护作为试点工作切入点,部署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护和改善全省河流生态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改善生态环境的期盼,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正义网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有哪些?
[路志强]“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摸排线索、集中办案和总结推广四个阶段,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重点监督水务、环保、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或违法履行职责,造成河流生态环境受损行为,主要包括污水直排河流、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建筑影响河道行洪、河道内弃置堆放垃圾、破坏流域植被、危害河堤安全等。
[路志强]我们这里的母亲河不仅仅局限于黄河,而是涵盖全省范围内的河流和湖泊。此次专项行动由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正义网记者]为什么专项行动要扩展到全省检察机关?
[路志强]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对于非试点检察机关发现的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交由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就解决了管辖上的问题。
[路志强]二是虽然我们指定了试点地区,但不代表非试点地区就没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截至2016年底,全省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共发现河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件,履行诉前程序15件,也证明了这一点。
[路志强]三是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需要动员全省检察机关的力量来共同做好。因此,将专项行动扩展到非试点地区,有利于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充分调动非试点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形成全省检察机关抓试点工作“一盘棋”的局面。
[正义网记者]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路志强]“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做了大量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形成组织保障,统一思想认识,凝心聚力实施;主动走访水务、环保、国土、黄河水利委员会等单位,就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达成共识,争取支持配合;
[路志强]整合检察机关民行、自侦、预防、控申等部门力量,形成整体监督合力;积极开展宣传,组织“送法进村”活动,扩大影响力和认知度;深入辖区河流流域进行现场察看,对已经发现问题和存在潜在危险的河流重点标注,积极摸排案件线索,认真履行诉前程序,符合条件的坚决提起公益诉讼等等。
[路志强]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共摸排河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件,履行诉前程序42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已宣判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2920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5.9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平方公里。
[路志强]应当说,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办理了一些典型案件。如武山县滩歌镇政府怠于履职,致该镇垃圾乱堆乱放,向河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渭河水质。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当地政府仍然不作为,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请。这个案件虽然小,但很具有代表性,对于甘肃省的各乡镇具有警示意义。
[路志强]又如甘谷县磐安镇南河区域内同样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遍布河道两旁,严重污染河道环境等问题。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当地政府立即投入挖机1台、铲车2台、清运车6辆,对重点区域进行了为期9天的清理清运,共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320方,同时组织南河河道沿线群众和镇区环卫队共30余人对整个河道沿线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整顿,河道周边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路志强]再如宁县城区的污水未经处理,长期通过排污口直排河道,造成河流污染。宁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但该局在一个月期限内未予回复。宁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专项行动以来,类似上述案例还有很多,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好甘肃的母亲河。
[正义网记者]试点工作开展已近一年半了,请您结合甘肃实践,谈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认识?
[路志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感触很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一项新增检察职能,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非常有必要而且及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触目惊心。
[路志强]以甘肃省为例,陇南尾矿泄漏事件、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兰州水污染事件等,都给公共利益带来了巨大危害,造成了恶劣影响。可以说,公共利益的保护已刻不容缓。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保护公共利益义不容辞。
[路志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之后,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方式来保护公共利益在法律方面已无障碍,并且还具有诸多优势,如队伍专业、诉讼经验丰富、拥有调查核实权等,可以有效解决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等问题,能够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正义网记者]您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哪些特点?
[路志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从起诉资格来看,检察机关与诉的事项和单位本身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其提起公益诉讼,完全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
[路志强]二是从诉讼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不完全等同于原告。“公益诉讼人”的称谓表明了检察机关相对特殊的地位,同时在诉讼中,检察机关还承担着诉讼监督的任务。
[路志强]三是从诉讼程序来看,履行诉前程序是必备条件。诉前程序的设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也是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路志强]四是从取证手段来看,检察机关可以行使调查核实权。调查核实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也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和效果的保证。
[正义网记者]您认为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应注意什么?
[路志强]虽然试点期间鼓励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大步向前,但仍需坚持以下三项原则,避免试点工作脱离正确轨道:一是要坚持改革正确方向,始终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路志强]二是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始终坚持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严格把握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既强化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又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
[路志强]三是要严格依法有序推进,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确保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正义网记者]您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怎样才能取得最终成效?
[路志强]我本人对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是很有信心的,这不是盲目乐观,而是建立在甘肃省检察机关乃至全国检察机关试点工作实践基础之上的。当然,要实现目标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路志强]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思想解放首在领导,领导思想不解放、不重视,试点工作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我省试点工作发展态势良好,首先就在于三级检察院党组尤其是一把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一致,组织上坚强有力,能够紧跟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步伐。
[路志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程,必须创新机制来保障推动。如我们在实践中探索的一体化办案机制、通报考核机制、内部协作机制等,都是推进试点工作的有力举措。
[路志强]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办案。试点工作虽不能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言成败,但没有一定的案件数量,试点工作成效就难以全面充分体现。必须坚持以办案为抓手,着力做好线索摸排、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路志强]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公益诉讼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无成熟经验可循,对我们监督能力是一大考验。必须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当前员额制改革的有利契机,选精配强办案力量,打造一支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民行检察队伍。
[路志强]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外沟通。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目前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不够明确,政策性和敏感性较强,需要加强沟通协调,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既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又要通过加强沟通取得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还要注重利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尤其是要与法院加强协商、消除分歧,努力达到试点工作最佳效果。
[路志强]当然,也离不开广大新闻媒体朋友的关心支持,这是推动我们试点工作的巨大助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广泛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不断推动试点工作纵深发展,切实保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正义网记者]谢谢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