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超六成试点基层院解决公益诉讼空白

20.03.2017  15:13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做客正义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7全国两会系列访谈”,介绍了甘肃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甘肃省被确定为十三个试点省份之一。
        “被确定为试点省份后,甘肃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8个市级院、5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部署了专项行动,组建了办案组织,加大了督导力度,确保案件办理工作的不断突破。”路志强说道。
        截至2016年底,甘肃省各试点检察机关共摸排案件线索228件,履行诉前程序181件,提起公益诉讼34件,全省61.5%的试点基层院已解决诉讼空白。
        路志强指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前期试点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不能很好地满足试点工作的需要,还有待提高;工作阻力较大,有的行政机关不理解不配合等等,不一而足。
        “最大的困难还在于案件办理方面,试点前期办案数量较少,试点成效不够突出。”路志强告诉记者,公益诉讼试点虽然不能以案件数量为标准,但没有一定数量的“样本”作支撑,典型性、代表性就不够。
        为了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这些困难,甘肃省检察院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督导组,就办案工作提出硬性指标,统一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赴各试点地区实地督查,梳理案件线索,分析案情,全力破解办案难题。
        甘肃省检察院还建立了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诉讼案件集中管理制度以及试点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办案情况,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将试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考核的导向引领作用。
        路志强表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果不仅表现在检察机关提起了多起公益诉讼,还体现在环境的改善上。据了解,甘肃省共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134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50余家,督促追回国有资金2亿余元。
        “我们现在已经扭转了被动局面,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路志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