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院为贫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26.05.2020  17:03

      近日,庆阳市院干警前往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正在住院治疗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李某某现场发放救助金1.5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情。
      据悉,2019年6月14日,70岁的李正文在宁县春荣镇雷畔村自家门前被同村精神病人冯某某用改锥戳穿胸部致肺伤,住院治疗共花费9029元。经鉴定,李正文损伤为轻伤二级,冯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李正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冯某某与其父亲两人生活,家庭也非常困难,且在案发后被强制医疗,李正文无法获得赔偿。 
      该案系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冯某某强制医疗案件时发现,经告知并经李正文申请,宁县检察院及时办理后上报市院申请拨付资金。市院批复同意后宁县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5月21日,市院及时派员赴医院为正在住院治疗的李正文现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在医院病房,该院干警对被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李正文家庭目前的生活困境给予深切的慰问,希望其积极面对生活,将有限的司法救助金用于医疗,度过难关。李正文及其家属对党和政府的关心、检察机关的关怀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