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志强谈公益诉讼:既是检察新职能 也是民心工程

20.03.2017  15:1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一项新增检察职能,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非常必要且及时。”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做客正义网、新浪网联合推出的“2017全国两会系列访谈”,就甘肃省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问题谈了自己的认识。
        自2015年7月,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已经过去了一年半,谈起公益诉讼,路志强感受颇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公共利益带来了巨大危害,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共利益的保护已刻不容缓。”路志强表示。
        在他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之后,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方式来保护公共利益在法律方面已无障碍,并且还具有队伍专业、诉讼经验丰富、拥有调查核实权等诸多优势,可有效解决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等问题。
        路志强为记者详细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几大特点,他认为这是检察机关被赋予的新职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路志强指出,检察机关不完全等同于原告。“公益诉讼人”的称谓表明了检察机关相对特殊的地位,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在诉讼中承担着诉讼监督的任务。
        同时,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其设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属性。检察机关享有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
        “即便是检察机关行使的职权是法律所赋予,但想真正做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对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是很有信心的,这不是盲目乐观,而是建立在甘肃检察机关乃至全国检察机关试点工作实践基础之上的。”路志强表示。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推行,也是一件稳定民心的大工程,丝毫马虎不得。为此,甘肃省检察院进一步完善机制,在实践中探索一体化办案机制、通报考核机制、内部协作机制等,推进试点工作。
        同时,甘肃省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办案。“试点工作虽不能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言成败,但没有一定的案件数量,试点工作成效就难以全面充分体现。”路志强表示,必须坚持以办案为抓手,着力做好线索摸排、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甘肃省检察院还加强对外沟通。路志强认为,试点工作目前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不够明确,政策性和敏感性较强,需要加强沟通协调,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甘肃省检察院不仅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还通过加强沟通取得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同时利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努力达到试点工作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