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11.06.2014  17:33

 

目      录   一、省建设厅现行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4、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8、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9、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1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 二、省建设厅现行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风景名胜区的审核 三、省建设厅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项(保留的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事项)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四、省建设厅2014年清理取消或停止执行的项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2、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五、省建设厅2014年清理取消或停止执行的项目(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 1、设市城市、建制镇或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实审批 2、城市规划审查 六、省建设厅2014年本次清理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 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2、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批登记   省建设厅现行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原承办处室 调整审批职能后的承办处室 原时限 现时限
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9项。   1.资质等级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升级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章程 5.营业税完税证明 6.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勘察 设计处 勘察 设计处 20日 14日 省建 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 1.资质证书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明 4.专业人员身份证明 5.业绩资料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勘察 设计处 勘察 设计处 20日 14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8项 1.申请表 2.论证报告 3.初步设计图文 4.抗震报告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勘察 设计处 勘察 设计处   无     无 20日 14日 省建 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 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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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5年3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务委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质和资格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资格证书。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11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七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取得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8月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六)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依法实施认证和许可制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02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1.资质等级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升级企业资质证书 4.首次申请企业章程 5.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6.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7.办公场所证明 8.业绩资料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勘察设计处   建筑业管理处   工程建设管理处 勘察 设计处   建筑业 管理处   工程建设管理处   无 20日 14日 省建 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 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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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资格等级申请表 2.申请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申请升级企业资格证书 5.业绩资料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建筑业管理处 建筑业 管理处 20日 14日 省建 设厅 省住房 和城乡 建设厅  
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可研报告 3.初步设计图文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资金证明 6.中标通知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工程建设 管理处 工程建设管理处 20日 14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 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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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令)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的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1.资质等级申请表 2.申请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申请升级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章程 6.业绩资料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无 20日 14日 省建 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8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1995年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第四条:……一级企业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所在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关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级和三级以下企业由所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资质等级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升级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业绩资料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城市 建设处 城市 建设处   无 20日 14日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 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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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2月24日建设部令第125号)第四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1.资质等级申请表 2.申报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申请升级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章程 6.业绩资料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20日 10日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0年11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七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取得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1.资质等级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升级企业资质证书 4.计量认证书 5.工商注册章程 6.验资证明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建设管理处 20日 14日 省建 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 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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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施工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证明 6.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格文件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建设管理处 20日 14日 省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0项。 1.资质等级申报表 2.申报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升级机构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估价机构验资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20日 14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 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 机关 备注
原承办处室 调整审批职能后的承办处室 原 时 限 现 时 限
13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5年3月31日省人大第十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23号)第十三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涉及规划、公众利益、工程质量安全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施工图设计,不得进行施工招标和采购。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变更涉及工程功能、标准、规模、结构体系等重大内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1.申请报告 2.立项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初步设计图文 5.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勘察 设计处 勘察 设计处 20日 20日 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厅现行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 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原承办处室 调整审批职能后的承办处室 原 时 限 现 时 限
1 风景名胜区的审核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国务院令474号)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1.风景名胜区审核申请表 2.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料 3.风景名胜资料评估报告 1.申请: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对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决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 4.批复:制作并下达决定文书 城市 建设处 城市 建设处 20日 14日 省建 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省建设厅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事项(保留的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备案制管理事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 程序 机关内设承办机构 是否入驻本级政府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关联审批机关 前置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事项 办结时限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原承办处室 调整审批职能后的承办处室 原 时 限 现 时 限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报告 2.规划、消防、环保部门文件 3.备案 1.申请:提交申请备案材料 2.受理:对备案材料初步审核 3.审查:综合相关部门备案意见 4.备案:下发备案通知书 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建设管理处 15日 15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厅2014年清理取消或停止执行的项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摘要) 时限 实施机关 备注
1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根据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资格证书的审查核发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统一印制《资格证书》。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单位……。   省建设厅 设立依据已废止
2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国务院)第29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核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省建设厅 转入正常工作
3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省建设厅 省安监局 转入正常工作
    省建设厅2014年清理取消或停止执行的项目(取消的非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摘要) 时限 实施机关 备注
1 设市城市、建制镇和其他乡镇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5项。   省建设厅 (商省发改委和省国土资源厅) 转入正常工作
2 城市规划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转入正常工作
                      省建设厅2014年本次清理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及具体条款摘要)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1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4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县(市、区) 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项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二第21项)
2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6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 非行政许可项目 省级无此审批,下放到市县
附件信息: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分类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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