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0.06.201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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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近日,《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在一年内,要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今年4月中旬,天津决定废止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不用了?”在得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确认后,在天津做钢结构生意的王攀还有些疑问。“我们这行的设备很贵,但像我这样的小企业大部分只有某个工序的一两台设备,施工时不少设备都需要互相租赁。去年‘营改增’开始,租赁方可以给开具增值税发票,行业成本低了不少。当时我们都按照规定到国税部门办理了扣缴税登记审批,现在这项审批也给我们省了。
  这项审批之所以被取消,缘于今年4月17日天津市政府通过2014年版《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废止了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此在天津成为历史。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个啥

  这次天津市对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次性予以取消调整,彻底消除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灰色地带”。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
  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又通过各种形式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部分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却以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形式出现,部分行业协会还充当起了“二政府”。
  非行政许可审批作为辅助性、监督性的措施,不少由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派生,虽有存在的客观理由,却又因为缺少法律依据难以监管。一位跑货运的私营企业主告诉记者,往年都要办理的天津市财政局的“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审批”,就连负责盖章的办事人员都觉得和普通的纳税审批有重复。
  “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遗留的‘非许可管制’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行为,因涉及政府内部、跨部门、历史遗留等种种原因,难以一次性直接取消。但以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衡量,其中大部分确实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宏伟说。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活跃,天津市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也在发生悄然变化。赵宏伟说:“2004年时,天津还有27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过八轮清理调整,一直到2013年底还有54项。今年则予以彻底取消。

  取消的事项都去哪儿了

  今后国家公务员录用需不需要审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这一事项,本身就属于相应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按照法定的公务员招录流程即可进行,不必继续作为审批事项。“这一类审批事项其实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没有必要以审批形式存在。”赵宏伟说。
  类似的还有市发改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审批”、市人社局的“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审批”和“发放社会保障卡审批”等。这些原属于政府内部管理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确定为政府部门职能,不再作为面向社会、企业的行政审批。
  对于政府部门之间的重复性审批,此次改革取消了重复环节。例如市容园林委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这一环节在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方案审批时已经覆盖;人社局的“办理人才居住证审批”和公安局的“居住证办理审批”重复,也都予以取消。
  还有一类是可以完全由企业和个人决定的事项,政府没有必要继续审批,予以取消。例如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审批”、市发改委的“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等。“这些审批事项的取消,限制了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对微观主体的过度干预,市场主体可以自行决策,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赵宏伟说。
  另外一些事项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或自行处理。例如市科委“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审批”将由科技协会自行组织;质监局的“棉花质量公正检验审批”、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可交给专业机构办理。
  还有一些转为行政服务事项,例如卫生局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未来卫生局将主要做好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中的招标组织、技术咨询服务;规划局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审批”工作,将由城建规划部门和档案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将该类档案移交给城建档案馆管理,规划局将做好档案整理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赵宏伟介绍,天津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些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行政许可事项。除了上述几个去向外,天津还取消了可以通过备案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事项、属于解除企业和公民的法定义务的审批、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审批等。

  如何避免“一放就乱

  行政审批是政府公权力的直接体现。尽管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作古”,但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对此,不少职能部门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比严格审批更重要的是对市场的监管到位,特别是在经营生产进程中的监管。
  “说到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副院长周立群认为,厘清各个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后,就应把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底,未来应将重点放在市场监管上。“对于最重要的三个环节——生产环节、经营销售环节、消费环节,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管,形成全社会立体交叉的监管体系和网络。
  “天津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处理,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政府和行业组织与中介机构、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间的关系。”赵宏伟分析,“政府该管什么,哪些通过监管手段管理,哪些通过审批手段管理,都要有明确的定位。需要通过行政许可严格审批监管的事项,既要依法规范审批,也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逐年逐个分析调整。可以放开的就放给市场、放给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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