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6条建议力争挪开扶贫的“绊脚石”

25.11.2015  21:06

  中国兰州网11月25日消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以下简称《报告(书面)》)。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各地在落实“1+17”精准扶贫方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针对调研存在的问题,《报告(书面)》建议: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基层政府应把帮扶的重点放在基础建设、产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上,对照到村、到户需求清单,将每一项政策措施细化为具体实施的项目,综合政策,精准帮扶,逐项落实,防止大包大揽,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

  加快富民产业培育,持续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总结推广陇南、兰州在电商扶贫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销售。依托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健全完善投资机制,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尽快出台支持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贷款贴息政策,统筹安排危房改造和异地搬迁项目,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标准,改“报账制”为“预付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提升贫困群众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本科、高职(专科)学生信用助学贴息贷款政策,将贷款额度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0元以上。尽快落实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不断提高就业率。完善农村低保补差发放办法,确保一、二类低保户保障水平达到贫困线以上。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用,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统筹推进资金整合,努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借鉴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的做法,对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支农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真正做到扶贫项目、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把近几年刚刚脱贫的贫困户纳入精准扶贫政策扶持范围,实现稳定脱贫;

  积极创新金融制度,不断强化精准扶贫信贷支持。妥善解决贫困户因有部分未还贷款而无法重新申请小额贷款的问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简化贷款程序,加快放款进度,实施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总结推广酒泉、白银等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日光温室、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试点经验,借鉴临夏、定西、武威等地扶持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做法,争取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