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建议:省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切块下达到县

25.11.2015  08:40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建议——省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切块下达到县

   中国甘肃网11月25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11月24日,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报告(书面)提出,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各地在落实“1+17”精准扶贫方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加以改进的问题。

  报告(书面)明确提出的问题包括:政策宣传不够全面深入,个别地方把扶贫工作简单理解为“要钱、花钱、再要钱”,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和劲头不足。一些贫困村、贫困户产业谋划针对性不强,特色产业发展明显滞后。部分政策不够配套完善,如省上规定只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才能享受精准扶贫的各项优惠政策,而近几年刚脱贫的贫困户无法享受,造成脱贫不平衡、不稳固,有些干部群众存在不愿“摘帽”的心理。一些补贴补助偏低,据各地反映,易地扶贫搬迁户均补助约4万元左右,实际每户的搬迁费用10—15万元,贫困县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1500元,“插花县”每户补助10500元,实际每户危房改造费用5—8万元等等,由于这些项目补助标准偏低,相当一部分贫困户很难完全解决致贫问题。

  同时,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项目整合难度较大。相当一部分项目资金特别是中央安排的项目资金仍按原来的渠道和程序审批下达,县级政府无法按照实际需求整合统筹使用,往往不能与各地精准扶贫规划有效对接,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比例普遍较低。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由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绝大多数偿贷能力十分有限,再加上相当一部分贫困户在金融机构还有未还贷款,申清落实小额信贷面临诸多困难。

  据一些驻村工作队和挂职村第一书记反映,部分农户对扶贫贷款认识不足,将“扶贫贷款”当做“救贫贷款”,用于生活消费支出而不是生产投资,或者拿到贷款先建房。同时,受承贷银行变换、营业网点少、人员不足等影响,贷款审批期限长,小额信贷的发放进度还不够快。

  针对调研存在的问题,报告(书面)建议:基层政府应把帮扶的重点放在基础建设、产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上,对照到村、到户需求清单,将每一项政策措施细化为具体实施的项目,综合政策,精准帮扶,逐项落实,防止大包大揽,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快富民产业培育,依托华夏文明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健全完善投资机制,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应尽快出台支持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贷款贴息政策,统筹安排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项目,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标准,改“报账制”为“预付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

  同时,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本科、高职(专科)学生信用助学贴息贷款政策,将贷款额度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0元以上。完善农村低保补差发放办法,确保一、二类低保户保障水平达到贫困线以上。适当降低医疗保险费用,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对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支农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真正做到扶贫项目、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把近几年刚刚脱贫的贫困户纳入精准扶贫政策扶持范围,实现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