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厅属单位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9.05.2014 17:0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厅直属单位党委,厅机关、所属单位、协会(学会)各支部: 为深入扎实推进先锋引领行动,服务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大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2]97号)、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刘立军同志在省直机关纪念建党91周年暨“双优一文明”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省直工发电[2012]25号)文件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厅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厅属单位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同时制定《厅属单位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实施方案》,请各党委、支部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 1、《厅属单位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实施方案》;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党委 2012年9月23日 附件1 厅属单位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先锋引领行动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热切呼唤,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党的建设的殷切期望。广大干部党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转型跨越、富民兴陇提供坚强保证”的目标要求,坚持把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同提高执政能力结合起来,把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同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动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到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中来,立足本职岗位服务人民、服务发展,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奋勇争先、再立新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范围对象 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在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支部,厅属企业党委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分管处室要指导业务对口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 三、时间安排 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从现在开始,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之前。五年中,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或重点。今年全省确定的主题是“向十八大献礼、为党旗增辉”。 四、主要任务 (一)各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和推广创新力强、凝聚力强、执行力强、发展力强的基层党组织和有激情、有招数、有能力、有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在全社会形成比学赶超、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着力引导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履职促发展、立足本职做贡献。当前,要结合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重点组织和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广泛深入开展“向十八大献礼、为党旗增辉”活动。 (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提炼在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动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在新闻媒体开辟的“先锋引领、创先争优”专题栏目中,集中宣传推广我厅属单位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突出业绩,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学习的榜样和标杆。要对厅属各单位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对在处置突发(灾害)事件、完成急难险重、灾后重建等重大工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让先进典型有荣誉、有尊严、得实惠,为先进典型的培养成长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个党组织和党员要以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翻番、六个提升、两个接近、一个缩小”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紧紧围绕住房建设系统的行业特点和工作任务,结合创先争优、联村联户、基层组织建设年以及效能风暴等活动,以争创一流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投入此项活动,为推动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提供坚强保证。 五、奖励办法 对在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各单位上报厅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后,由厅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参与年度评选和表彰。先进集体由厅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考评推荐。(省直机关每年评选20个先进集体,授予“同步小康先锋号”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每年评选20名先进个人,授予“同步小康先锋岗”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建设厅指导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不再设立单独机构,由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兼任开展相关工作。厅属各单位党委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协调推动、业务部门具体实施、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把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和投身到活动中来,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全面推进,强化督导。一是要坚持政治上的引领,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转化为引领全厅干部职工的坚定政治立场,同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和行为作坚决斗争。二是要坚持工作上的引领,把全省建设工作放到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的大系统进行审视,突出行业特色,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三是要坚持在作风上示范引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整治机关中的慵懒散漫问题,促进廉政建设。各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细化活动方案,实化活动举措,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推动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厅属各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阵地和平台作用,大力宣传开展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造活力,着力营造学先进、比先进,学先锋、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七、考核机制。 厅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通过日常考核、季度报告、年度评比等形式,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评比和对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考核评议。对工作推动不力、形式主义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坚持典型引路、长效运行,积极探索建立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岗)”活动的长效机制。 附件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根据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直工委《关于成立省直机关“先锋引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省直工发[2012]27号)要求,为了加强对厅直属单位、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协会(学会)各支部“先锋引领”行动的领导,厅党组决定,成立“先锋引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一、“先锋引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慧 党组书记 厅长 副组长:周应军 党组成员 副厅长 刘永堂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马育功 党组成员 副厅长 郭明卿 党组成员 副厅长 梁文钊 党组成员 副厅长 单广宁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蔡林峥 副巡视员 杨 力 副巡视员 成员:厅直属单位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厅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先锋引领活动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单广宁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兼) 副主任:杨 力 副巡视员 成 员: 吕哲军 人事处处长 刘 宁 办公室主任 宋紫林 计财处处长 何志刚 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 军 监察室副主任 杨福波 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 马筵栋 办公室副主任 肖 新 人事处副调研员 聂建军 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赵亚平 改革发展处主任科员 易东阳 计财处主任科员 程文炫 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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