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印发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规定

29.05.2014  17:02

      为切实加强省局直属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完善直属机关理论学习的长效机制,促进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省局直属机关党委近日印发了《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规定》。

      按照《规定》,机关各支部主要抓好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大政方针政策的学习;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践行,抓好党内条规和省局各项制度规定的学习;抓好先进典型和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抓好政治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工商业务知识的学习。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细化并具体安排,着眼于提高综合素质和本职工作能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学习中既体现整体要求,又具有个性特色。

      要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理论考试的形式加大学习型机关建设力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提倡每人每日自学一小时。广泛开展读书活动,通过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学习效果。集中学习每周1到2次,由各支部统一安排。机关每月组织一次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专题讲座,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员理论考试。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每名党员干部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人人争做学习的表率。机关党委、人事处每年7月和12月份将对各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2次检查考核。年终将检查考核的结果统一纳入局工作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