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30.09.2015  10:14

  9月29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范围和类型,对经营者实行登记管理,并要求其按照登记品种经营,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

  办法将食品小作坊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其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摊贩定义为无固定经营门店、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清真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县级食药监部门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2年,《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可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续手续。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制度,并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档案,对诚实守信者予以鼓励,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增加检查频次。(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