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食品配送管理规范

30.09.2015  10:14

  9月29日上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食品配送管理规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明确,食品配送商取得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配送活动,并对其配送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管理。

  规范将使用食品配送车辆运输、配送、销售食品的生产商、批发商、连锁加盟经销商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确定为食品配送商,食品配送车辆登记备案由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五个统一”,即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制度、统一承诺进行管理。未经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食品配送活动。

  规范要求,食品配送车辆应随车携带食品配送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配送食品的“电子一票通”和销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食品配送商在配送车辆上加载电子设备,并通过无线网络进行连接,根据配送的品种和数量现场为收货方出具“电子一票通”。“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配送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一同运输。同时,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