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1+17意见方案政策解读
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
全力做好易地搬迁工作
2015年6月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17个实施方案,这是我省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顶层设计、行动指南和战略抓手,必将更加有力地加快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17个方案中,易地搬迁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好工作重点。
一要深刻认识我省扶贫攻坚的严峻形势,准确把握做好易地搬迁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 我省是全国重点的贫困省份,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我们的基本省情。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人口由692万人减少到417万人,贫困面由33.2%下降到了19.8%,但剩下的却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目前,全省58个片区县、17个插花县中仍有6220个贫困村,特别是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脆弱的深山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生活水平低、增收渠道窄,就地脱贫难度大。2013年,省委、省政府在认真分析研究全省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后,做出了加快推进我省易地搬迁工作的决定,启动实施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13—2018年)》,计划用6年时间搬迁112万贫困群众。规划实施两年来,已累计搬迁30.5万人,实现了良好开局。从实施成效看,搬迁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后续产业发展得到提升,收入稳步增加,迁出区生态逐步恢复,实现了“挪穷窝”、“换穷貌”、“改穷业”、“拔穷根”。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从根本上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综合性工程,是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举措,对实现甘肃与全国一道建成小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要统筹兼顾,把握处理好四个关系。 易地搬迁涉及到工程建设、群众搬迁、政策协调等多个方面,要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要注意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 第一, 要处理好群众基本需要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建房面积、房户型设计等都是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要根据当地农村生产生活特点、民风民俗和不同搬迁群众的家庭条件,在每个安置区设计多种户型供群众选择,满足不同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二, 要处理好不愿搬和搬不起的关系。对搬迁意愿不强的群众,要通过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引导他们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致富;对自筹能力差,想搬而搬不起的困难群众,要充分发挥“双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量身定做搬迁安置方案,通过落实建房贴息贷款等办法,帮助他们实现搬迁;对“五保户”等特困群体,要采取建设免租房、幸福互助院进行安置,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 要处理好整体搬迁和部分搬迁的关系。要坚持以自然村为单元整体搬迁,对于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和住户,要努力做到一次性迁出;对于规模较大,难以一次性搬迁的自然村,要根据安置区情况,统一规划,分批迁出,优先将家庭生活困难、生存条件恶劣、搬迁愿望强烈、具备安置条件的群众搬迁出来,通过先搬示范带动后搬,最终实现整体搬迁。 第四, 要处理好生产和生活的关系。易地搬迁不仅要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更要考虑他们的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多渠道解决好搬迁户的后续发展问题。
对继续耕种原有土地、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要扶持他们发展养殖、林果、设施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提高经营性收入;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逐步提高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水平;对外出务工的群众,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增强搬迁群众的就业能力,逐步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要多措并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搬得出” 就是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规划引导,做细前期工作,创造建设条件,有序推进实施,确保2017年底前,全省实施易地搬迁13万户62.4万人,到2020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稳得住” 就是要把改善安置区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与安置区住房建设统一规划,一步到位,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能致富” 就是要通过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稳定增收,脱贫致富。其中,“搬得出”是前提,“稳得住”是要求,“能致富”是目标。
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 加强规划引导。要抓紧修订完善《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做好与《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十三五”藏区规划、祁连山、渭河源、两江一水等专项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最大限度挖掘、整合、运用好各方面的资源,有序推进易地搬迁工作。二 是 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要全面落实《甘肃省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土地、金融、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也要落实好精准扶贫意见和方案中确定的适当提高易地搬迁贫困户人均补助标准,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余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挂钩交易,解决部分搬迁资金等配套政策措施,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发挥政策组合拳优势。 三是 着力破解难题。目前建设用地紧张、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缺乏是易地搬迁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此,意见和方案中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措施,在解决用地矛盾上,一方面支持市(州)、县(区)通过利用闲置土地、土地开发整理、群众自愿兑换等,盘活土地资源;另一方面通过创新安置模式,充分利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等,采取集中安置为主,插花、就近安置为辅等多种方式灵活搬迁,缓解用地压力。同时,意见和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将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省级规划,优先安排实施,有利于对安置区进行基础设施的组装配套建设,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难题。
四要靠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方案中明确了要建立健全“省级统一领导、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具体讲,省级部门要落实好规划制定、计划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等责任。市(州)要落实好易地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责任;县(区)要落实好搬迁对象核实、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安置用地、资金整合、项目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责任;乡(镇)要落实好易地搬迁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贴息贷款借款户身份核查、施工组织、后期管护等责任。各有关市(州)、县(区)还应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每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把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群众质量监督员等制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同时,省发改委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通报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