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四批问题全部办结

06.01.2017  15:35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24批2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20件,不属实2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行政警告、罚款,涉及人员190人。

  受理编号1340

  上报时限:12月27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非法排污 影响环境

  永登县苦水镇转隆寺村苗家庄社一磷肥厂每天晚上散发一股刺鼻塑料臭味,且该厂长期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庄浪河,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称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该厂已停产。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永登县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投诉涉及磷肥厂已停产多年。2015年5月原磷肥厂负责人(苦水镇转轮寺村二社村民)将厂房租赁给河北人张某用于生产塑料颗粒,无任何证照,属非法加工点。该塑料加工点生产原料为收集废旧塑料制品,在夜间间断加工生产塑料颗粒,加工过程中产生刺鼻塑料气味。该塑料加工点建有简易废水沉淀池,塑料清洗用水经该沉淀池沉淀后再次循环利用,清洗过程中多次循环后的废水有部分外排情况。检查时,该加工点已停产,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接排入庄浪河的迹象。该塑料加工厂已于2016年11月20日停产。

  永登县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对该非法加工点予以取缔,拆除变压器、供电线路等供电设施及生产设备,租用装载机、大型吊机等设备对厂内剩余的原辅材料进行了彻底清理,使其无法复产。

  中共永登县工信局党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并在局系统进行通报;中共苦水镇党委对转轮寺村包村负责人、转轮寺村主要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3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受理编号1347

  上报时限:12月27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污水直排耕地 影响环境

  永登县武胜驿镇武胜驿村曹家地沟泡菜厂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耕地,恶臭难闻,导致流转土地无法种植。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涉及的“泡菜厂”实际为“永登回乡妹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成立,2014年6月开工建设,建设主体包括车间及附属办公、科研、宿舍、食堂等建筑基本建成,并配套建设化粪沉淀池。目前,生产车间处于设备安装阶段,不具备生产条件,未进行生产。

  (1)举报“生产废水直排”情况不属实。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泡菜加工车间,目前处于设备安装收尾阶段。该车间是泡菜清洗、切丝、消毒、包装等环节的加工制作场所,也是生产废水的主要来源,但现场未发现有生产调试或正式生产,故该企业生产车间未进行生产,因此生产车间不产生废水。该企业目前不存在生产废水外排问题。

  (2)举报“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耕地”的情况部分属实。联合调查组在核查中发现,该公司办公楼以北曹家沟中有小股水流溢出,流入厂区东侧武胜驿镇武胜驿村曹家地沟一名李姓承包地(现由天祝强勇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溢水使两块耕地内分别形成结冰,共计约0.4亩。经调查组反复排查,排出的水是厂区自来水因管道冻裂进入化粪池,超出化粪池容量后漫出,由于值守人员未能及时发现,流水时间过长,致使大面积漫入群众耕地。针对该问题,永登县联合调查组现场监督该企业关闭厂区水阀,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并要求尽快查找冻裂管道,及时进行维修,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举报“恶臭难闻,导致流转土地无法种植”的问题不属实。联合调查组经现场勘查,排出的水不浑浊,结冰为白色,从现场气味感觉,并无恶臭味。积水虽然导致土地泥泞,但对来年耕作并不造成影响。

  永登县环保局对永登县环境监察局监察二科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武胜驿镇纪委对武胜驿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受理编号1348

  上报时限:12月27日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梨园树木被伐 影响生态

  皋兰县什川镇国家4A级景区古梨园在官商勾结下,以开发为名违规建设连片别墅区,先后圈占梨园1000余亩土地,砍伐梨园三分之一的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古梨园将污水通过直径300的排水管直排入地下水,渗入黄河内,导致村民生活饮水井变色有味,且影响古梨树生长。举报人称砍伐示范效应带动部分村民也砍树建房,别墅区建设在大峡电站库区内有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设施,恢复原貌,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要求当地政府切实解决什川景区生活用水和排水问题,改善民生。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皋兰县什川镇国家4A级景区古梨园在官商勾结下,以开发为名违规建设连片别墅区,先后圈占梨园1000余亩土地”的问题,不属实。2010年5月29日,皋兰县与福建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什川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框架协议》。2011年4月8日,经皋兰县政府第三十一次专题会议决定,将位于什川镇黄河边、鱼池西南侧的集体土地上报省、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皋兰县国土部门也先后以挂牌方式向福建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0宗,出让总面积786.931亩(省政府共批准812.016亩,其中25.085亩为规划道路),收缴出让金15951.3625万元,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居住兼商和商业用地。

  经皋兰县规划部门确认,“阳光城·林隐天下”项目位于规划确定的生态旅游居住区,属于商住小区,不在古梨园核心保护区及保育区内,符合规划。按照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和别墅住房标准有关说明的函》中“别墅一般为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建筑密度一般较低,容积率则在1.0以下”的规定,本项目没有独立成栋的商品住宅,容积率大于1,不属于别墅。该项目在开工前已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不存在违规建设连片别墅的问题。

  (2)反映“砍伐梨园三分之一的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阳光城·林隐天下”项目在2011年至2012年征地过程中,一些农户在承包耕地被征用并取得补偿款后,将自家承包地上栽植的果树进行了砍伐。2015年2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林资案字〔2015〕6号)、甘肃省林业厅(甘林资便字〔2015〕13号)、兰州市林业局(兰林资函字〔2015〕12号)就此问题向皋兰县发来《督办通知》,并派出工作组对“阳光城·林隐天下”项目建设存在破坏林木的问题进行查处。查实当时共砍伐农户承包地经济林木1973株,其中桃树1486株、苹果树487株,树龄多为3年至8年,无林木蓄积,折合面积186亩。依据2014年统计年报数据,什川镇河东四村共有经济林面积9207亩,主要树种为梨树、苹果和桃树,当时确认的砍伐面积占经济林总面积的2.27%。

  接到本次转办清单后,皋兰县立即安排县林业部门连夜深入“阳光城·林隐天下”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经过6个小时的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该项目区已审批范围内自2015年4月接受查处之后,没有发生新的砍伐梨园树木的行为。梨园内前几年曾有砍伐树木的现象,但面积不大,且在2015年4月以后得到全面管控,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3)反映“古梨园将污水通过直径300的排水管直排入地下水,渗入黄河内,导致村民生活饮水井变色有味、且影响古梨树生长”的问题,不属实。所指直径300的排水管仅存在于什川镇上车村主街道,为2006年上车新农村建设项目雨水收集管道工程,排水管设置后因资金配套不足,无法建设污水处理厂,一直没有启用。而“阳光城·林隐天下”项目区至今未通天然气,大部分成品房未出售,无人居住,且小区内部安置了两处地埋式污水一体式设备,项目区不存在排出污水的情况。

  针对反映的“村民生活饮水井变色有味、且影响古梨树生长”的问题,2016年12月24日接到转办单后,皋兰县水务部门立即安排人员从农户家中抽取水样,委托皋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经监测无异臭异味,浑浊度、总硬度等8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无异味变色现象。此外,皋兰县供水总站(水质监测中心)在每月自检的基础上委托市县疾控中心对出厂水和末梢水每半年监测一次,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

  (4)反映“举报人称砍伐示范效应带动部分村民也砍树建房,别墅区建设在大峡电站库区内有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2015年4月24日,皋兰县林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阳光城·林隐天下”项目进行处罚后,“阳光城·林隐天下”项目的建设也只限于原出让范围内,再没有发生过砍树建房行为。同时,该项目未建在大峡电站库区内,不存在安全隐患。

  (5)因该项目各项手续办理齐备,不存在违规建设问题,所以对举报人提出的“拆除违建设施,恢复原貌,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的要求不予支持。对反映的“要求当地政府切实解决什川景区生活用水和排水问题,改善民生”的问题,皋兰县结合什川镇被列为全省首批特色小镇建设试点镇的有利时机,委托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全面完成什川镇特色小镇建设规划、重点地段控制性规划等专题规划,其中包括新建自来水净化厂一座,新建日处理能力60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各村铺设居民下水管道(污水主管管径DN400,支管DN300)等内容,以彻底解决什川镇群众生活用水和污水收集处理及排放难的问题。

  对魏某、马某等8名护林员作出扣发2014年下半年劳务费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对皋兰县林业局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北庄村村委会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什川镇执法中队、国土所、林业站3名相关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对什川镇“阳光城.林隐天下”项目中私自砍伐林木的北庄村农户苏某等127人分别做出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树5倍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两倍罚金的处罚,罚款金额总计320300元。

  受理编号1349

  上报时限:12月27日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废水清运不及时 影响环境

  甘肃榆中县和平小学东侧20米处,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获得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大规模从事医疗垃圾回收处理活动,且制成品去向不明。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非法从事医疗废物回收、加工、销售行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榆中县卫计局认定该企业收集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玻璃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2016年6月,该企业通过兰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6年9月该企业在兰州市卫计局和兰州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该企业2015年12月租赁厂房,于2016年7月1日由榆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1月15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变更(注册内容未发生变化)。2016年8月31日向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卫计委提交可回收利用医用废物备案表,9月2日,通过备案并投产。投诉所称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获得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大规模从事医疗垃圾回收处理活动不属实。该企业从9月份生产至今共回收塑料输液袋(瓶)72吨,破碎60吨,现存12吨;回收玻璃输液瓶50吨(全部在仓库暂存)。该企业清洗、粉碎后的60吨塑料碎片销往河南商丘市虞城县子恒工量具有限公司,有发货单和对方营业执照。投诉称该公司制成品去向不明的情况不属实。

  (2)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企业运营台账及垃圾粉碎袋装、输液瓶装箱记录不规范,废水清运不及时(该企业9月份投入运行以来,废水全部存储于循环沉淀池,存储使用时间过长)、无记录等问题,榆中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顿,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各项环保措施,规范运营台账,清洗废水及时拉运至夏官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2月18日该企业将生产废水拉运至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处理,共拉运20吨。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完善了各类运行、管理台账。

  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在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

  受理编号1365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环保措施不到位 影响环境

  皋兰县三川口鸿丰电石厂每天排放大量黑色烟粉尘、气味难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且影响耕地农作物生长。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企业全称为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属国控重点源电石生产企业,位于皋兰县三川口工业集中区,该公司共建有6台电石炉,并配套炉气循环利用气烧石灰窑系统、兰炭干燥系统、自动上料系统、循环水系统、除尘系统等,同时,在两个废气排放口分别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兰州市监控平台联网,各项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企业不存在每天排放大量黑色烟粉尘、气味难闻等情况。但由于该企业属高耗能、高污染企业,2013至2014年期间因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曾有冒黑烟的现象,情况属实,县环保局对此进行了3次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予以整改。近年来,该企业对生产及环保设施不断进行了升级改造,2014年投资6000多万元,对一期1、2、3号炉进行电石炉密闭及炉气综合利用改造;2015年投资4000多万元,对除尘设施进一步升级改造。通过改造,排放烟粉尘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举报件中提到的“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且影响耕地农作物生长”的情况部分属实,尤其在2013年以前,企业由于除尘设备故障,排放出的烟粉尘对周边农作物有一定影响。为了解决这一矛盾,2013年,县工信局、石洞镇与该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由该企业每年出资支持临近的阳洼窑村、庄子坪村、魏家庄村发展公益性事业,作为对农作物受损的补偿。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该企业共支付资金58万元。2016年因企业经济效益不佳,暂未支付。

  核查人员对该企业的生产状况、环保设施、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料堆覆盖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该企业6台电石炉正常生产,1期兰炭烘干线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正常工作,数据传输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2期兰炭烘干线停产。经调取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历史监测数据,与异常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对,该公司在生产设施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都能及时上报异常情况申报表,经县环保局同意后及时上报市监控平台。厂区内堆放的料堆已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目前,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安排专人,根据冬季气候状况,科学合理调度洒水时间;在物料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对不使用的物料及时进行覆盖,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县工信局已督促该企业尽快拨付2016年补偿资金。

  受理编号1367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白色垃圾、扬尘影响环境

  一是皋兰县什川镇什川中学门口水沟内堆积大量白色垃圾污染环境。二是什川镇大槐树向东阳光城附近果园内新建两家煤场,排放大量煤粉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皋兰县什川镇什川中学门口水沟属果园地灌溉渠道,由什川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负责管护。今年11月冬灌结束后,留有部分淤泥未清理,淤泥中还混杂有一定数量的塑料袋等白色垃圾。

  (2)什川镇大槐树向西阳光城附近果园内新建两家煤场,一家由魏姓村民经营,位于自家农家乐院内,2014年10月在什川镇政府备案;另一家魏姓村民经营的煤场在自家农家乐门口,2015年10月在什川镇政府备案。两家煤场都是临时经营性场所,只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期间对外销售煤炭。由于防护措施不到位,在装卸和转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煤粉扬尘。工作人员之前曾到现场督促落实,要求煤场落实煤堆苫盖和洒水抑尘措施,在经营期间将煤粉尘降到最低程度。目前,什川镇什川中学门口水渠内的垃圾已彻底清理完毕。两家煤场已于12月25日搬离原地,落实了煤堆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煤粉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受理编号1373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运输车鸣笛、高音喇叭扰民

  一是每天凌晨3时,清理城关区天水路雁滩家具市场东南角垃圾池的垃圾运输车噪声扰民。二是该家具市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1)家具市场东南角确有一处垃圾回收站,该处垃圾由其雁滩环卫市政所负责清运,由于工作量较大,每天凌晨3时左右即开始垃圾清运,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垃圾压缩车及夜间鸣笛,市政所对压缩车驾驶员加强管理,严禁夜间鸣笛,并将垃圾清运时间往后推迟,初步定于每天5时至6时左右清运,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2)家具市场近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场方利用广播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同时部分车主意识淡薄,时常将车停在消防通道禁停区,又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市场方只能通过广播找人方式,督促车主将车停至安全区,因此产生了使用喇叭的现象。目前,家具市场已降低喇叭音量,减少噪声影响,同时在每天12时至14时午休时间段内,禁止使用喇叭,为周围住户提供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

  受理编号1374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大量堆积垃圾 污染环境

  榆中县夏官营镇夏官营火车站后面堆积大量垃圾,卫生环境脏乱差,一直无人管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夏官营火车站属兰州铁路局下属单位,夏官营火车站家属区多年来垃圾无处倾倒,家属区居民将垃圾随手倾倒在家属区周围,确实有垃圾堆积现象,卫生环境较差。目前榆中县已安排夏官营镇对垃圾进行清理,并于12月25日清理完毕。同时,榆中县安排夏官营镇政府于12月25日上午向夏官营火车站致函,要求夏官营火车站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设置垃圾收集点,对新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坚决杜绝垃圾落地;落实夏官营镇属地化监管责任,要求夏官营镇政府对该区域加强监管,防止产生新的垃圾。

  受理编号1377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污水外流 影响环境

  红古区花庄路中国银行旁第九位餐厅将餐厨垃圾堆积在门口,夏季臭味较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第九味餐厅位于红古路西段中国银行旁,2012年开业以经营海鲜自助火锅为主,食客流动量大。经现场查看,门前未发现餐厨垃圾堆积现象,也无垃圾桶。该餐厅将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存放于其餐厅东侧的楼梯间内,(在门以内,有大门遮挡,外面看不见垃圾,此楼梯禁止客人通行),有三个垃圾桶存放餐厨垃圾,但垃圾桶有破损,门口有显明的油污痕迹。门前的人行道上也有油污痕迹,经核实是每天往垃圾车倾倒垃圾时垃圾桶内流出的污水没有及时清理造成的。针对以上问题,区执法局向第九味餐厅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兰城红责改[2016]63号),并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要求餐厅立即整改,清洗污染路面,更换垃圾桶,严格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每天按要求的时间将垃圾送往指定地点由垃圾车进行收集,其他时间严禁垃圾桶外置。

  目前,该餐厅已开展了整改,污染的人行道已清洗完毕,垃圾桶也已更新完成,楼梯间堆放的垃圾及其他物品进行了彻底清理,对垃圾存放点也进行了清理消毒处理。

  受理编号1378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噪声扰民不属实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667号举报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2016年12月17日有关部门责令金盛源宾馆将锅炉房拆除,但至今该宾馆只断水断电仍未拆除锅炉。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件已是第5次投诉,在前期的整改中,金盛源宾馆已于12月20日开始使用电热水器,于12月22日将热源泵拆除,放置到隔壁房间(该机器已废弃不能再使用),已经不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在核查中宾馆的负责人表示现在不可能存在使用热水器产生噪声问题,前期反映的问题他们已整改,该居民经常投诉,各部门经常去宾馆了解情况这也对他们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受理编号1382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

  城关区麦积山路东口111路公交车终点站处,甘肃省中医药大学家属院对面瑞德摩尔市场餐饮区每天油烟污染、20多个排风机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城关区环保局现场检查,甘肃省中医药大学家属院对面瑞德摩尔市场内美多味兰发餐饮店、盛爱家烤肉店、爱尚辣麻辣烫店、建伟炸酱面店油烟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油烟扰民现象;美多味兰发餐饮店、建伟炸酱面店、陈氏牛先生餐饮店、时胖子火锅店风机经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噪音超标排放,存在噪音扰民现象。针对油烟问题,区环保局要求美多味兰发餐饮店、盛爱家烤肉店、爱尚辣麻辣烫店、建伟炸酱面店针对油烟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瑞德摩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善专用烟道,集中收集油烟,实现高空排放,杜绝油烟扰民现象;针对噪音问题,区环保局要求美多味兰发餐饮店、建伟炸酱面店、陈氏牛先生餐饮店、时胖子火锅店对产生主要噪音的风机进行治理或者拆除。目前,城关区环保局已向存在问题的餐饮店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存在油烟和噪音问题的单位均已开始进行整改。同时,经城关区环保局调阅信访档案,2016年8月接到过投诉瑞德摩尔鼓风机噪声的信访(当时已要求商户对噪声进行治理),此后再未接到该信访投诉。

  受理编号1396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违规经营 污染环境

  一是永登县城关镇盛安医院对面煤电公司综合楼院家属院内养鸡场卫生脏乱差,污染周边环境。二是煤电公司综合楼院家属院一楼满城烤羊肉每天20时至次日4时油烟污染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永登县工商、农林、执法、食药等部门联合调查组,就投诉问题进行了查处。

  (1)举报“永登县城关镇盛安医院对面煤电公司综合楼院家属院内养鸡场卫生脏乱差,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该投诉件反映的是位于永登县城关镇煤炭公司院内的永登城关聚兰活禽经营部,营业证号:620121600161056,经营范围为鸡、鸽子、兔子批发零售。经核查,一是投诉件中所反映的养鸡场不存在,该经营部从事活禽屠宰,现宰现卖,只是将当天宰杀不完活鸡暂时饲养待售;二是经查该经营部只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属于证件不全经营户;三是投诉件所反映的卫生脏乱差情况属实。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现场发放了监督检查记录,要求立即停止营业活动,拆除屠宰设施设备,对场地彻底进行清扫消毒。

  (2)举报“煤电公司综合楼院家属院一楼满城烤羊肉每天20时至次日4时油烟污染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查,“满城烤羊肉”实为满城烤肉店,位于永登县城关镇胜利街18号(汽车东站煤建公司综合楼家属楼楼下),业主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该店每天20时至次日4时经营。其烤肉炉在店外经营,且未安装油烟收集设施,该问题属实。现场要求该烤肉店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当场查封。

  受理编号1404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餐饮店选址不符合规定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74号举报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指出12月12日城关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川妹源餐馆油烟和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的结果均为合格,但城关区环保局仍不允许该店营业。举报人认为此做法不合理,要求有关部门给出该店不能营业的理由。

  经城关区环保局再次核实,因该餐馆的经营场所与二层住宅相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之规定,属于禁止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川妹源餐饮店装修及试营业期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该店,要求经营者闫某自行关闭餐馆,但其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为由拒绝停止营业。区环保局于12月5日,向该店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自行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后经再次检查发现,该店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于12月12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作出关闭川妹源川菜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12月16日,区环保局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关闭川妹源川菜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区环保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不能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行关闭该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该店既不履行关闭、罚款的行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区环保局只能自12月16日之日起法定六个月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予以关闭。

  受理编号1405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非法加工点油烟扰民

  城关区1路车西关十字西行站点处大众高担酿皮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1路车西关十字西行站点处大众高担酿皮店不进行加工,不产生油烟,也没有风机等明显噪声源。但该店面后院住宅楼内有一加工点,存在油烟扰民现象,涉嫌无证加工,城关区食药局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查封。

  受理编号1413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安宁区政府

  污水排放不畅 影响环境

  安宁区实创现代城居民小区自建成交付使用以来,污水排放一直不畅,经常处于市政管网污水爆满、小区污水排不出的状况,周边臭味难闻且小区外围及园区内雨水、污水井爆满外溢倒流至负一层停车场、高压配电室、机房和二次供水泵房,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举报人称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市政管网污水再没上涨过、保持天天畅通。举报人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彻底解决管网不畅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兰州市安宁区实创现代城住宅小区位于安宁区北滨河西路288-394号、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东侧,是安宁区北滨河西路东西走向市政排污管线最末端(最下游)的一个居住小区。占地面积101亩,建筑面积21.68万平方米,建成于2005年,拥有住宅1427户,商铺10余户。近年来,由于北滨河路沿线新建小区逐年递增,该地段排水量剧增,服务该区域的和平滩泵站提升能力不足,导致此段管网在排污高峰期时处于高水位运行,造成该小区污水部分时间排放不畅。通过对北滨河路市政污水管网和该小区内管道查看情况,污水管道畅通无堵塞。近期,由于该地段污水量相对稳定,故该段管网运行正常,与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并无直接关系。目前,和平滩泵站提升改造工程已开始实施,工程计划于2017年4月竣工。届时,该小区的污水排放不畅问题将得到解决。

  受理编号1419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无组织排放 造成污染

  永登县红城镇华山村碳化硅厂污染当地环境,造成农作物减产,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永登县环保、农林、安监等部门联合调查,投诉问题所涉及碳化硅厂实为甘肃建刚碳化硅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红城镇华山村。该公司有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兰州市环保局于2007年5月21日以兰环建发〔2007〕04号文件批复,于2009年5月18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兰环验〔2009〕03号)。

  (1)举报“永登县红城镇华山村碳化硅厂污染当地环境”问题部分属实。永登县环保局调阅了近年来该企业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因目前碳化硅行业生产工艺均为露天冶炼,产生的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准备停产检修,项目建设的12500KVA固定式电阻炉已断电,处于自然熄灭状态。

  (2)就“造成农作物减产,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问题,永登县农林局现场对周边土壤进行了采样并送检,目前正在等待监测结果。该局将根据鉴定结果分析土壤受污染程度,并将以此为依据开展后续工作。经核实,最近的敏感点进化村位于该企业西北方向0.8KM处,距离大于5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因此,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可能性很小。目前,永登县人民政府责成各相关部门和红城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各类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发生各类危害农作物生长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事件。

  受理编号1420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油烟处置不到位 造成污染

  一是城关区旧大路社区弘苑小区一楼商铺盛爱家烤肉店离垃圾中转站卫生距离不足20米,通过低烟道直排油烟;举报人质疑该店位置的合法性。二是龙虾、海之特、东北烤王、婕拉夫亚洲餐吧、清真香烤里辣、麦西街、烤鱼、勇旺海鲜、兄妹缘川菜馆等数家餐馆油烟均为低空直排,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关闭违规经营的餐饮店铺,勿以罚款代替治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城关区环保局、区食药局、区工商局联合现场检查,盛爱家烤肉店不属于弘苑小区,该店装有油烟净化装置,但烟净化装置处理效果不佳;该店周边有一座封闭式垃圾中转站,中转站内垃圾不储存,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必须距暴露垃圾场(站)25米以上,但未对封闭式垃圾中转站做明确要求。遇见龙虾店、捷拉夫亚洲餐吧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海之特、东北烤王、烤鱼未经营但现场检查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麦西9街酒吧没有后堂,不存在油烟问题;勇旺海鲜酒吧已长时间未营业;清真香烤里辣烧烤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无任何油烟净化设施;检查中未发现附近有兄妹缘川菜馆。根据以上发现的问题,区环保局向盛爱家烤肉店下达《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要求盛爱家烤肉店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更换加大风量,确保油烟净化效果,该店已开始进行整改;区食药监局对清真香烤里辣烧烤店两台冰箱就地查封,该店已停业整改。

  受理编号1421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兰州新区管委会

  污水外排 污染耕地

  兰州新区秦川镇胜利村二社新区北站货运物流园污水外排,污染周边耕地,造成农作物大量死亡。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反映问题地点位于兰州新区秦川镇胜利村二社村民分配的4亩耕地,所反映的污水外排情况为2016年5月至6月北站物流园中路港物流排水进入耕地。举报人反映的污水外排情况具体发生时间为夏季期间,举报人反映至路港公司后,路港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吸污车的频率,解决了临时污水排放问题。目前,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将于2017年3月动工,并于4月底完工,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后将不会有污水外排情况发生。举报人反映的污水外排现象,因事情发生在2016年5月至6月期间,经12月25日现场调研,未有污水外排情况,已沟通举报人达成共识,责令路港物流作为责任主体单位,与村民充分沟通,及时妥善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

  受理编号1422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餐馆油烟噪声扰民

  城关区雁滩南河路新科时代家园5号楼下金马刀削面馆、舌福第牛肉面、马里兰羊羔肉馆等3家餐馆在不具备餐饮条件的居民住宅楼下开店,经营期间直排油烟、风机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环保、工商等部门渎职纵容3家餐馆的排污行为;要求严肃追究房屋产权所有者三元置业公司非法将居民住宅楼租用给餐馆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实,发现三家餐馆营业期间有噪声及油烟排放。因此“金马刀削面馆、舌福第牛肉面、马里兰羊羔肉馆等3家餐馆在不具备餐饮条件的居民住宅楼下开店,经营期间直排油烟、风机噪声严重扰民”的投诉情况属实;经核实投诉人举报内容中三元置业公司为兰州新元置业有限公司。兰州新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新科时代家园小区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兰州地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小区一楼为商铺;金马刀削面馆、舌福第牛肉面、马里兰羊羔肉馆三家餐馆租用该小区5#楼一楼商铺。因此“要求严肃追究房屋产权所有者三元置业公司非法将居民住宅楼租用给餐馆的法律责任”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6年12月20日城关区环保局已经对三家商铺进行了检查,并对舌福第牛肉面馆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城环改字〔2016〕160171号)。现金马刀削面馆、马里兰羊羔肉馆正在进行油烟及噪声整改,加装油烟净化器等相关环保设施。待三家餐馆整改完毕,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油烟、噪声的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期处理;高新区工商分局分别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三家商铺颁发了营业执照。“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环保、工商等部门渎职纵容3家餐馆的排污行为”举报内容不属实。目前,金马刀削面馆、舌福第牛肉面、马里兰羊羔肉馆正在加装油烟净化器和隔音降噪设备。

  受理编号1423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污水进入排洪道 影响环境

  七里河区西果园镇西果园村旁边兰州市西果园看守站每天向排洪道内直排污水,臭气熏天,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七里河区建设局、西果园镇现场核查,排放污水的单位为兰州市公安局西果园看守三所,位于西果园下村,占地80亩,人员共计2000余人,该处生活污水日排水量约300方左右。由于西果园镇属农村区域,不在城区污水全收集范围,目前尚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具备收集条件,故发生污水直排洪道现象。全镇居民及周边单位的生活污水均排至西果园沟,在西果园沟城乡交界段(小西坪粮库与裕华家园所夹洪道内),由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设置污水截水槽,将上游西果园镇的生活污水进行截流收集后进入市政管网,继而转至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西果园镇政府向第三看守所致函,要求看守所将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运至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产生的餐厨垃圾协调驰奈公司统一收集处理,避免生活污水和餐厨垃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受理编号1424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排洪道污水 影响环境

  西固区康乐路和临洮街交汇处一浴池向白崖沟、排洪沟内直排废水,最终流入寺儿沟排洪道内。举报人称部分污水排放痕迹已被覆盖,区和街道有关部门有个别人充当该浴池的保护伞。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浴池系临洮街寺儿沟十字玉盛唐浴池,位于西固区临洮街街道中街社区寺儿沟十字,产权属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物业管理单位是兰州一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寺儿沟和白崖沟洪道周边属城乡结合区域,由于我区白崖沟洪道周边还未建设污水管网,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无法统一收集处理,均直排洪道,该浴池经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也直排白崖沟洪道后汇入寺儿沟洪道内。西固区市政管理所已于2016年12月初完成了寺儿沟污水截流工程,将寺儿沟清水桥以南段排入洪道内的居民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西固东西路污水管网,输送至西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由于该地段生活污水一直以来均直排洪道内,污水排放痕迹无法掩盖。该浴池向白崖沟排洪沟内直排废水,最终流入寺儿沟排洪道内。西固区纪委(监察局)通过谈话了解,调取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区住建、水务、卫计、市场和质量监管及临洮街街道等5家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未发现区和街道有关部门有个别人充当该浴池的“保护伞”问题。

  下一步,西固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T018#+T020#道路建设项目已被列入2017年全市城乡建设计划,该项目预计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在该道路建设时,统筹考虑将白崖沟与寺儿沟周边生活污水全部接入该路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将积极督促T018#+T020#路建设单位,加快前期手续办理进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以彻底解决白崖沟、寺儿沟洪道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待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建成后,由区水务局负责,在该地段周边设立警示牌、告知牌,彻底杜绝污水、废水直排现象发生。

  受理编号1428

  上报时限:12月26日13时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未对污水采取措施 影响环境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563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指出红古区上窑街道办团结街、大沙沟村、滩子村随意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处。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针对举报人反映“举报人对受理编号563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指出红古区上窑街道团结街、大沙沟村、滩子村随意排放污水”的问题,经查,窑街作为老城区,炭洞沟沿线不具备埋设排污管道的条件,团结街居民生活污水以前由排污管道排入炭洞沟,同时,沿线居民生活污水自行排入炭洞沟。

  (2)针对举报人反映“红古区上窑街道团结街、大沙沟村、滩子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的问题。经现场检查,有少量垃圾及枯枝落叶,未发现有新倒垃圾情况。今年以来,窑街街道和矿区街道组织街道及社区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同时督促网格长、网格员全员上岗,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立即扑灭,生活垃圾也做到了随见随清。

  针对目前炭洞沟流淌污水的实际情况,为了将炭洞沟流淌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只能在炭洞沟下游滨河路进行截流,在炭洞沟民门路南侧修建蓄水池,通过自流管引入3号泵站,再通过3号泵站提升到民门路主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今年,根据窑街污水处理厂及污水配套管网原图纸设计,红古区对包括炭洞沟在内的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完成了地质勘察、管线测绘、图纸设计,并于10月22日动工建设。原计划预计到12月20日前完工,由于窑街老城区地形复杂,地下管线较多,施工难度较大,3号泵站位置重新进行了调整。同时,冬季施工时间较短,气温较低,提升泵站基础凝固养护时间较长,工程进度较慢。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序和规范要求施工。目前,3号泵站两个灌体已安装到位,正在进行灌体和管网连接以及检查井、排气孔衬砌,整个工程预计到2017年1月15日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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