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9〕114号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2019年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以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58条措施”)为核心,以解决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政策落实、优化环境、融资服务、梯度培育、转型升级、融通发展、创业创新等工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做多数量、做大规模、提质增效,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综合性工作任务
(一)全力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58条措施”,细化和量化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举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法律政策的宣贯活动,加强政策的解读、推送、辅导、落实等工作,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宗旨,积极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激发企业家精神。要坚定不移保护企业合法产权,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惩处,对错案冤案要有错必纠要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体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简化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代办服务区域化评估评审,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改革。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实现“零跑腿”,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环境审批事项原则上一次办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审批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对外资开放。积极调整文化旅游行业准入审批条件,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由前置审批变为后置审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
(三)强化融资服务支持。强化融资支持政策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积极引导全省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水平和质量。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进省再担保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下的省级再担保机构、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有效分散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推动省级再担保机构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统一的融资担保体系,提升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统一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加快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省属再担保机构—省内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机构与商业银行共同参与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入“纳税信用担保”机制,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应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强化纳税信用的融资支持作用,强化纳税信用应用质效,主动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协作,通过各种互联渠道推送纳税信用级别。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充分运用“税易贷”、“税贷通”等金融产品进行融资。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着力提高“银税互动”小微企业受益户数比例和纯信用贷款比例。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进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子基金设立,使军民融合、循环农业、循环农业、中医中药子基金尽快投入运营,督促其他子基金尽快报批设立,支持相关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促使财政资金早日发挥效益。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中小基金注资,强化社会募资,提高基金市场化运营水平,提高投资覆盖面。设立续贷转贷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支持。发挥产融对接信息平台作用,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获得便利性。通过中央奖补资金支持,进一步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完善担保机制,充分利用个人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反担保门槛;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地见效。加大特色产业工程贷款落实力度,继续精选完善龙头企业融资项目库,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推荐贷款;建立健全特色产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政、银、担、企对接沟通平台;制定完善农业企业监管工作制度,提高基层相关部门加强农业企业监管的意识、责任和能力;紧盯重点企业贷款落实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搭建商务融资增信合作平台,修订完善《甘肃省小微外贸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引进担保机构,由担保公司进行贷前审查,运用担保、反担保措施,为商务系统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融资空间。强化文化旅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协调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旅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扶持。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开发适合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特色信贷服务产品,简化程序,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强企业发展动力。2019年对接落实10个文化旅游银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
(四)推动创业创新发展。不断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落实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围绕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和全省重大战略任务需求,在关键产业技术领域创建一批高水平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引导创新资源聚集,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制,进一步增强产业创新支撑能力,为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以科技创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依托重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双创”升级,兰州市、酒泉市、白银市按照获批方案全力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和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上报天水市打造特色载体实施方案。提升“双创”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兰州市城关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第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引导各市州加快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开展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新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促进“双创”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提升我省创业创新平台的层次和水平。继续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实体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发展创业孵化服务载体。继续落实省级基地(园区)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继续组织“双创”大赛,组织中国创新创业(甘肃赛区)大赛、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2019年“创客中国”甘肃分赛,打造我省创新创业优质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掘优秀创业项目,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做好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
二、专项工作任务
(一)省发展改革委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低0.0768元/千瓦时。对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全电量纳入直购电交易给予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享受直购电交易政策。精准实施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电价支持政策,对58个贫困县1490户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不含农业排灌用电)新增生产用电价格,在2020年底前降低0.10元/千瓦时。对纳入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实现到户电价0.28元/千瓦时。
2.清理规范招投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5〕787号)和我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发改公管〔2015〕5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公管〔2018〕470号),定期开展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在招标投标领域中违反上位法、限制市场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招标投标领域法制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省科技厅
1.壮大中小微科技企业群体。以创新引导计划为抓手,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一是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打造一批技术创新水平高、成长性好、人才支撑作用强的创新创业群体。二是用好科技创新券。加强创新券使用宣传,鼓励中小企业积极申领,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中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三是加强孵化器建设,鼓励建设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全链条产业孵化体系。2019年培育10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积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展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解读、申报流程、材料填报等方面,择机面向全省中小企业科技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员进行实务培训服务,助力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2019年全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壮大高新企业后备队伍,2019年全省新增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2019年将继续开展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年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以上,使更多中小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积极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2019年选派特派员30名以上,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合作和技术创新,协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努力将驻点企业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3.以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引导科技型企业聚集发展。扎实推进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六个一百”技术创新工程,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的服务对接,引进一批标志性、引领性科技示范项目入驻示范区,引领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支持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2019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个,进一步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全力推进省级高新区建设。积极加强省级高新区建设管理,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发展,为我省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调,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设立全省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投诉电话,受理分解企业的相关问题投诉,建立投诉问题台账,督促有关部门、市州积极解决相关问题。开展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对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抽样评估。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有关省直部门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2.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完善社会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提高服务供给质量。培育和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打造市州服务核心枢纽,提高服务机构质量。搭建政策信息综合发布平台,提高中小企业政策发布的及时性和传播性。继续深化与通信运营商、云服务商的合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上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3.提高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服务水平。完善中小企业调度工作机制,强化周调度、月调度、专题调度,通过现场调度、会议调度、热线调度、微信工作群调度等方式,健全部门横向联动和省市县纵向互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会同省统计局加强中小微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整合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调研报告等,强化中小微企业的运行分析预警,提升信息发布水平和广度,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4.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加大奖励支持力度,打造细分领域“小巨人”,新培育认定2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户国家级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
5.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印发的《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印发我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实施方案,健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完善区域优势产业生态体系。重点打造以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典型示范,探索新型合作模式,连接和打通集群内外企业数据链和资金链。依托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载体,重点打造以地方特色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为引领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提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集聚发展水平。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中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加快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6.加大梯度培育力度。全力做好“规下转规上”工作,建立全省“规下转规上”企业培育库,加大对市州“规下转规上”的奖励力度,不断壮大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规模。
7.强化合作交流。组织我省优质中小微企业积极参加中博会等省内外经贸交流活动,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经贸交流与投资合作相结合,提高我省中小微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四)省财政厅
1.规范涉企收费。适时更新发布《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严格执行与省工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甘肃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123号),按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规范涉企保证金收缴管理。
2.落实税收及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继续监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落实好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全面实施绩效评价,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是配合省科技厅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现有专项资金等,支持中小微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继续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各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进行奖补,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配合省工信厅通过中央和省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实施“专精特新”和“规下转规上” 中小企业培育,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三是结合各地开展情况,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4.做好清欠工作。按照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每月向省减负办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报表。抓好预算执行,加快拨付清理欠款各项资金。督促部门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对于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通过扣减该部门其他预算指标的方式予以偿还。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市县政府,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拖欠不还的市县政府,采取减少其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清欠。
(五)省人社厅
1.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2019年继续引导10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继续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力度,落实好各项失业保险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继续落实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支持省级创业典型、入孵初创企业、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等。
2.加强人才支撑工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继续开展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开展非公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继续做好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搭建岗位和人才供需平台。
(六)省自然资源厅
1.加强规划计划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和引导作用,科学合理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用地。对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优先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足额保障。
2.支持企业项目用地。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通过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措施,对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有效压缩“内循环”时间。全面实行远程报件、网上审查,变串联审查为并联审查,做到快审快批,应保尽保。下放审批权限,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除应由国务院审批的外,全部下发至市县政府审批。
3.做好项目用地保障。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中小微企业项目土地供应。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合理确定土地价格。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地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5.做好涉企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公布甘肃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123号)要求,收取涉企保证金。公布现行涉企收费清单,及时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收取各项涉企费用,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予收取。
(七)省生态环境厅
1.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宣传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环保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民众关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加强环评市场监管,对省内环评机构登记情况在官网进行公示,开辟专栏介绍环评机构基本情况,建立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及奖惩情况记录,便于公众知晓与监督。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专家评审严格把关。加强环评市场检查整顿力度,强化加强监管考核。督促指导各市州全面疏理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环评审批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对市州环评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培训。加快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并与省电子政务办、省发改委、省政务大厅、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2.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防止在环境监管执法和生态环保督察(查)领域“一刀切”的函》要求,严格禁止生态环保监管领域出现“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有效、透明的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合理确定抽查覆盖频次,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有效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扰企问题的出现。
3.抓好十大生态产业配套政策的落地工作。针对十大生态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工作衔接和调度,继续落实“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千方百计强弱项、补短板,集中资源、聚焦资源,推动十大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对生态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开辟生态产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加快环评审批。
4.持续完善生态环保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依法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重点的生态环境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长效机制,为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八)省农业农村厅
1.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引进和组建龙头企业,2019年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家以上。进一步协调落实龙头企业融资、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产能扩建、标准化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等项目建设,健全企业与合作社和帮扶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土地、电力等政策措施,实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开展产业举村强县示范行动,支持、示范带动项目县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强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项目,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开展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培训行动,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融合发展先导区,实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3.培育农业行业领军企业。对行业重点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向前延伸建设标准化基地、向后拓展农产品营销市场等给予多环节多层次扶持,争取在牛、羊、菜、果、薯、药等每个特色产业都培育几个大型标志型骨干企业。建立重点企业信息采集制度,每个产业选择10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企业,定期采集相关数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指导县区“一企一策”做好服务。
4.做好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用好省级龙头企业退出机制,维护和利用好省级龙头企业招牌,继续评定一批中小企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定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
5.推进农业企业品牌培育建设能力。围绕特色农产品,加大品质优良、附加值好的名牌产品培育和“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形成一大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大中小微企业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商标等创建力度,搭建抱团合作平台,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省内外市场对接。
6.举办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观摩、讨论等多种形式,就企业管理、人才培育、企业融资等内容对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对省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市州、县区农牧部门分别开展市州级、县区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
(九)省商务厅
1.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指导企业积极入库,做到应统尽统。鼓励市州申请本地财政资金,对本地新增上限入库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在省级促消费稳增长项目实施中,优先考虑创新消费模式的上限企业,引导限下企业积极向限上靠拢。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指导各市州和行业协会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影响力的餐饮住宿业等生活性服务业促消费活动;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发展的意见》,筹备成立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促进兰州牛肉拉面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对新开设的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兰州牛肉拉面示范店给予奖励支持。
2.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研究制定《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将引进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与优质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相结合,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在天津、四川、广西、福建等地组织专题招商活动。创新办好第25届兰洽会,继续邀请境内外重点行业优势产业相关企业参会参展。提升药博会、世园会、韩国招商等专题招商活动组织水平,提高活动成效。鼓励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和重要经贸交流活动。
(十)省文旅厅
1.加快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政策、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大节会招商力度,组织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参加文博会、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积极参与节会展览展示、项目对接活动,推介精品文化旅游项目。2019年扶持建设10个文化旅游重点项目。
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认真落实《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培育乡村旅游精品,丰富乡村旅游新业态,打造各具特色的文旅小镇、乡村民宿、田园综合体等,提高乡村旅游吸引接纳能力和消费水平,促进群众增收致富。2019年新建100个高水平乡村旅游示范村,树立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标杆。
3.培育文化旅游特色优势品牌。指导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经营理念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家族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指导企业探索和实践并购重组、联营联合、参股控股等形式,组建产权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向规模化、集团化、集群化方向发展。2019年培育10个文化旅游商品骨干企业、推动10个非遗项目市场化转化。
4.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通过信息发布、招聘洽谈、就业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形式,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就业。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营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环境,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2019年组织开展10期文化旅游产业人才培训班。
(十一)省市场监管局
1.全面深化推进四项重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安排,在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确定的方式有序实施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改革事项全覆盖。解决中小微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完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多证合一”改革。不断完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机制,优化衔接,定期开展企业开办时间自查。同时,按照要求对“证照分离”改革后符合“多证合一”要求的涉企事项进行梳理、整合。缩短中小微企业市场准入时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按照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解决中小微企业“退出难”问题。
2.进一步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水平。推动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在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覆盖面。在试点地区,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的拓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智能化的开办体验。进一步深化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完善名称自主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建立市场主体名称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名称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涉及名称的授权和转让制度,探索建立对不适宜名称的强制纠正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起名难”问题。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快系统升级改造,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支持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随时下载、实时验证、移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同时,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减少中小微企业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提高“政银便民通”使用效率。增加“政银便民通”受理网点,加强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及评估考核,提高“政银便民通”使用效率,为中小微企业分忧解难,为登记窗口分流减压。
3.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建设甘肃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企业专利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等提供服务。开展企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质押登记、费减备案、缴费查询等服务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为企业研发和专利技术转化提供支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凡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PCT国际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补助。对新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企业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年费满7年的,每件资助年费4000元。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融资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注重培育地理标志品牌。紧扣全省十大生态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创建“名、特、优、新、稀”精品“陇字号”品牌。用3年时间,全省创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150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0件。
(十二)省统计局
1.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统计监测,做好运行分析;会同省工信厅重点对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定期统计分析,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加大中小微企业专题分析力度,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专题报告。
3.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搜集大中小微企业数据。
(十三)省金融监管局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和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借助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等技术,推出“税e融”“小微快贷”“惠懂你”等线上信贷产品。
2.推动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加大同人民银行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对接,推动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并确保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大同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总行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绿色债券、双创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稳妥推进省内中小微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支持已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换债券。
3.设立省级产业并购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实现产权多元化。
4.培育壮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通过市州政府推荐,中介机构遴选分类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我省后备企业资源库,持续推动企业利用多样化手段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加大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科创板上市和注册制有关规定的沟通,积极推荐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登陆科创板。
(十四)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1.加大央行政策工具支持引导力度。充分运用定向降准、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支持工具,有效发挥窗口指导、央行政策资金、宏观审慎评估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
2.加强信贷政策效果评估。进一步开展全省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探索扩大评估结果运用范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改进信贷管理,将更多新增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升融资服务可得性。
3.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培育企业发债主体,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
4.积极稳妥推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总行2019年内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工作部署,指导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完成系统改造、制度流程重构、业务风险防控、企业账户服务等内容,切实做好全省推广工作。
(十五)省税务局
1.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幅放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税收政策宣传到位,使所有纳税人明白政策,享受政策;做好政策效应分析,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政策落实的度督导检查工作。
2.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不来即享”,实行“先享受、后补充”,“先退税,后评估”。加大“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力度,着力构建符合实际的自助体验区,持续扩大“全程网上办”范围。不折不扣落实6类129项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事项,适时拓展“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范围。为新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积极推行 “零门槛”办税。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3.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发布纳税信用红黑榜的,让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和融资服务,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处处受限,净化市场环境,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十六)兰州海关
1.制定下发《兰州海关促进口岸提效降费二十条措施》,推动甘肃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2.推动海关、工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实现海关、工商年报系统以及报送方式“合二为一”,简化企业手续、集中信息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3.推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自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现企业备案“一次申请、数据共享、执法互认”,进一步降低甘肃省内进出口企业投资创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甘肃省外贸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4.落实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按照总署企业信用管理要求及时调整关区企业信用等级并及时反馈至总署,总署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通过“总对总”方式进行信息交换和信用管理。
(十七)甘肃银保监局
1.持续夯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目标,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继续加强监管引领和考核督导,做好政策传导和经验交流,完善落实小微差异化监管政策机制,持续加大信贷强化正向激励,聚焦小微企业中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激发服务小微企业内生动力,实现无还本续贷等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落细。
2.进一步推动银行机构完善内部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供给水平。督导银行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员工“敢贷、愿贷”积极性,使“银企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深入人心。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增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识别风险、经营风险能力。持续深入推进对单户授信总额 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客户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到措施有改进、流程有优化、效果有突破,让小微企业客户有真实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3.继续巩固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成效,着力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督导辖内银行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内部运营流程、定价机制和业务模式,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巩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管理工作成效。强化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转嫁成本、不合理延长融资链条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信息平台建设、失信惩戒、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等方面的合作,持续推进“银税合作”。
(十八)甘肃证监局
1.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水平,增强直接融资能力。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中小企业提高资本市场利用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尽快进入上市辅导期,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参与程度。加大市场培育力度,继续开展“汇聚资本力量、助力实体经济”系列活动。进一步细化“汇聚资本力量、助力实体经济”系列活动的方案,挖掘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规范发展需求,由中介机构“对症下药”,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促成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达成涉及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融资服务、股权托管、新三板战略合作等方面的协作,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直接融资成本。主动研判融资政策变化,引导符合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券的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3.发挥证券期货基金机构专业优势,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指导我省唯一的法人证券公司华龙证券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省内企业的兼并重组。积极推动辖区私募基金市场发展壮大。鼓励私募基金秉承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省内中小企业。
(十九)省贸促会
1.推进多元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服务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重点组织参加日本千叶拉面展、南非贸易展、迪拜果蔬展、美国医药保健及植物提取物展、澳大利亚国际食品及酒店用品展、台北国际食品展和中国国际食品及饮料展、中国(寿光)国际蔬菜展等境内外大型展会活动,帮助企业通过展会平台,扩大市场份额。积极推进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国际化发展。结合境内外展会活动进行全方位推介、推广,组织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前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地考察海外市场、寻求合作机会,力争把兰州牛肉面推向全球、实现国际化发展。办好甘肃中医药产业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活动。联合台湾贸易中心在台北市举办甘肃中医药产业投资贸易合作推介会,组织我省企业考察当地中药种植加工技术和中药材销售市场,开展投资贸易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全力做好“兰洽会”配套活动。在第25届“兰洽会”期间,组织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中国贸促会和省政府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黄河)论坛”。
2.推进国际商事法律业务创新,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抗风险能力。切实推进出证认证便民化服务。制定出台《出证认证服务承诺》、《一般原产地证书申办指南》和《商事证明申办指南》,规范法律认证程序,积极实行网上审批,简化办证流程,缩短办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提供高效率的签证服务。积极拓展国际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开辟新的认证事项,提升商事法律认证水平。启动实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签发工作,帮助企业利用好自贸区战略带来的机遇和实惠。加强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务实合作。密切与仲裁、调解和诉讼机构的对接关系,积极开展法律调解业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国际经贸摩擦应对,提升多元化纠纷调处解决水平。加强商事法律认证工作能力建设。争取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中心支持,联合兰州大学和省律师协会等专业机构,在兰州等地举办若干商事法律业务培训班,帮助企业提升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
3.以加强中外工商界交流合作为渠道,积极鼓励我省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加强多双边合作,充分发挥贸促会联系国内外工商界的优势,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与境外对口商协会加强多双边合作,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双向投资。在招商引资、人才培养、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帮助中小企业“抱团出海”,提高抗风险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引导中小企业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习俗,做好风险防范,坚持诚信经营,抵制商业贿赂。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与所在国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十)省工商联
1.深入开展“双百千”培育工程。争取金融机构对“双百千”培育工程给予金融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开展“双百千”培育企业发展状况摸底调研工作,加大对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的教育培训力度。
2.推动政策落实。加大对《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省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调研,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改善。
3.纾解民营企业困难。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和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兰州支行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切实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4.加强法律服务。继续深化与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的协作,及时反映民营企业在遭遇不公、执行难等方面的问题,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5.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参与制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为我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6.推动政企沟通。推动省级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商会、民营企业机制的落实,配合省委统战部办好民营企业季度座谈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十一)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1.深化机制建设,推进业务发展。发挥我行优势,以机制建设为基础,以批发的方式解决零售问题。业务启动前,以规划先行为引领,整合各类机构资源,构建良性、可持续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体制、机制;前期机制建设到位后,简化流程,批发、批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丰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模式。依托中长期融资,通过统贷、转贷等批发方式,批量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优,支持招商引资、东西部扶贫协作等渠道“外引”的重点项目。
3.助力脱贫攻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用好用足政策性担保资源,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支持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二十二)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
1.明确支持范围。聚焦粮食安全,支持粮棉油全产业链发展中的优质中小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聚焦脱贫攻坚,支持对脱贫增收致富有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聚焦产业兴旺,支持能够促进三产融合、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中小企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经营的中小企业,支持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具有当地农产品品牌优势的中小企业。
2.强化支持重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发展,推动绿色兴农战略实施。大力支持农地贷款业务,围绕土地促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垦地合作方式,推进优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全力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以农产品物流和农村物流为主线,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及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农村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双向流通。倾力支持现代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立足省内农产品优势资源,按照“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主打方向,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品牌。
3.优化信贷政策。优化工作机制,对优质客户和特色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享受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批的政策,提高办贷效率。优化支持方式,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支持模式,加大“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推进力度。坚持低息支农,实行对标同业优惠利率,为客户减本增效。创新信贷模式,继续研发金融产品,全面推广产业扶贫新模式。拓宽担保范围,科学推行“抵押、质押、保证、承诺”的组合担保方式,因企制宜采取抵押、保证担保共用以及政府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形式。
4.靠实工作责任。基层行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负责辖内中小微企业贷款政策落实、业务推进、管理创新等相关工作,确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坚定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注重融商融资融智相结合,坚持执行政策和防控风险两手抓,落实信贷管理要求,稳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满足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多方面金融需求,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认识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对下级部门、地区工作给予指导帮助,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能落下去,信息问题能传上来;要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工作方案,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落实;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有效的工作调度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工作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用数字说话,准确把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要对审计、企业反馈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反馈与沟通;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纵向互动和同级各部门的横向联动,进一步加强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省市县三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保障体系,督导市、县尽快设立或调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健全成员单位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调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络员微信工作群作用,及时沟通协调有关工作。要对落实“58条措施”等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台账管理,成员单位要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投诉问题、审计整改问题的整改办理情况要专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部门要及时反馈中小微企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评估。充分发挥全省中小微企业热线电话“96871”、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作用,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问题和诉求的反馈响应机制。各市州、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微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及渠道,受理中小微企业各类投诉,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理的企业投诉和问题“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第一时间向有关市州、部门进行分解办理,及时公布和反馈办理进度,对办理不力、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追责。各市州、部门要对各自受理的企业投诉和问题实施台账管理,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困难。省促进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级政府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州、部门要进行通报追责。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