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十项务实举措

21.05.2019  16:52

      5月17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省工商业联合会“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少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省工商联商会工作部部长刘昶,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白芙蓉出席发布会,发布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常小锐主持。


      杨波发布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势和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担当作为,积极行动,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确保高检院出台的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委政法委关于《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确保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确定的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措施要求落地见效。通过走访、联络、保障、服务等方式,知“”情、解“”忧、保“”权、护“”利,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方法措施
      专项行动由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年实施、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进行,在全省同步推进“十大服务保障措施”落实。主要开展以下活动,落实以下措施,实现以下承诺:
      1、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动员全省检察干警,对全省大中小微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涉法困难问题,助力企业克服困难、维护权益、合法经营。
      2、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维护民企权益的合力。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民企的发展状况,全面掌握民企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工商联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高度关注、认真督办,建立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整合各方面资源能力强的优势,共同研究解决民企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建立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指派专人负责,优先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处理民营企业维权,实现7日答复,3个月办结,做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就办好”,及时主动反馈办理结果。
      3、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扫除以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管理费”、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恶“套路贷”犯罪、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依法打击公职人员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活动。及时移送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用地审批、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环节,向民营企业索取贿赂,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线索,积极督促依法调查。坚决查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利用司法办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盗抢骗”、敲诈勒索、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及时为民营企业追赃挽损、恢复商誉、保障权益。
      4、建立常态化防错纠错办案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涉嫌刑事违法的案件,严格按照高检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本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精神积极稳妥进行办理。建立常态化评查、甄别、纠正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工作机制,在三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组织,不断提高办案人员法律素能、执法水平、服务理念,防止因理念、水平、能力不足造成冤错案件。将涉民营企业案件列为检察机关每年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从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罪名认定、刑罚裁量、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实行“三级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监督公安机关审慎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账户,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发现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当的,及时加以监督纠正。审慎采取逮捕措施。对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限制人身自由也能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民营企业家、负责人,充分体现“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要求。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民营企业家、负责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在办理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相关案件时,应及时向人大、政协党组通报。
      6、在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民营企业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宽严相济,当宽则宽,疑罪从无。具有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认罪认罚等情形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实行非羁押诉讼。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积极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
对民营企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首先进行诉前约谈协调,促其自查自纠,对整改到位的可以不启动诉讼程序。对约谈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注意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问题,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以稳妥有效方法修复受损权益,防止“一刀切”式执法损害民营企业发展权益。
      8、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生效民事裁判及行政非诉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对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切实提升涉民营企业民事裁判的执行效率效果,合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对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到位。加强立案监督,加大对“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9、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超期审理、审判组织不合法等程序违法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民营企业申请监督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案件,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10、积极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工作。对民营企业反映政府部门“新官不理旧账”等侵害企业合法债权的情形,主动沟通协调,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债务。对经督促建议后仍不履行债务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起诉,做好诉讼活动监督和权益保障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所有权,支持民营企业抵制“乱收费”“乱摊派”,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李保岗通报了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全国工商联、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首先,关于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相继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民企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检察机关这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
      甘肃是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解决甘肃一切问题的关键是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是甘肃未来发展的生力军,而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形成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因此,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联手,紧密配合,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既是我们服务全省中心大局的重要方面,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关于专项行动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一是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起草完善制定了《实施方案》。为了使专项行动能真正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工商联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省上下“一盘棋”,为全省民营企业营造一个稳定透明、公正公开的优质法治环境,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起草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当中,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紧密联系,密切配合,深入调研甘肃民营企业发展的状况了解民营企业的所盼所需,掌握民营企业在法治环境和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检察机关服务民企的十项具体举措,这十项举措可以说尽了检察机关的所能,倾了检察机关的所有。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实施方案,同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二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切实可行,取得实效,我们于4月19日在兰州市安宁区开展了先行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检察机关先期走访了法人代表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利税大户、热心公益的民营企业,收集问题线索14件,其中涉法涉诉问题线索7件,对这7件线索,在试点过程当中,均已导入程序,按流程进行办理。
      试点过程中,我们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充实工作内容,制作了《致民营企业的一封信》《专项行动宣传手册》《专项行动调查问卷》和《专项行动联系卡》,同时制定了《线索办理流程图》、《走访线索统计表》、《走访线索登记表》和《工作纪律承诺书》,对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依法处置线索,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任务落实实行精细化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一件一登记,一件一处置,确保问题线索、案件,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回音。这些做法赢得了民营企业的充分肯定和普遍欢迎。
      三是全面部署推开。5月14日,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工商业联合会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赵少智出席会议并分别作动员讲话,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会议要求,这次专项行动是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进行的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密切配合,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落实“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与工商联、工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公、法、司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担当作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第三,关于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专项行动从2019年开始,为期三年,确保“十大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实现新时期甘肃检察机关、工商联维护民营企业权益“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目标。其中,2019年为“稳进年”,2020年为“深化年”,2021年为“提升年”。2019年具体安排部署是:
      (一)4月下旬— 5月31日,开展动员部署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本地工商联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动员全员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学习、法规储备、素能培训、任务对接。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走访范围、走访形式,组织好走访人员,分解细化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推进任务落实。
      (二)6月1日—8月31日,开展走访排摸
      各级检察院与工商联合会共同确定年度走访对象。走访民营企业要兼顾大、中、小、微各型企业,优先走访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法律困扰,需要支持帮助的企业;法律服务对其生产经营发展有实际意义的企业;被黑恶势力滋扰需要加强检察保护的企业;在当地贡献较大,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劳动模范,或利税大户、热心公益的企业。走访中,注意向民营企业宣传中央、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关于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精神、执法标准、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发展之忧、经营之难、当下之苦,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深入排摸民营企业在公安、检察、法院各环节涉法涉诉的法律问题。走访、排摸结束后建立信息对接和控申信访“绿色通道”等相关工作机制。
      (三)9月1日—10月31日,监督落实
      对走访、排摸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汇总归纳梳理,分门别类,依法处置,即知即办。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认真负责地转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并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和意见,给当事企业一个明确答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和案件,按条线职能分流到部门,责任到人,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纠正意见等措施,及时办理,限期办结,书面回复。省市级检察院在抓好部署的同时,协调统筹,积极指导,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各级工商联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监督,及时回访走访企业,听取民企反馈意见,逐件关注具体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检察机关抓好落实,保证实效。
      (四)11月1日—12月10日,总结验收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形成相对成熟、成型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亮点特色,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监督保障工作主动性和话语权,营造检察机关、工商联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赵少智通报了工商联系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一、开展专项行动,对促进“两个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落实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对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努力把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成效,充分展现到了为甘肃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具体实践之中,通过建立人民检察院驻工商联检察服务室,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检察服务网络,截止去年年底,全省各级检察服务室累计开展法律咨询、培训、讲座千余人次,提供预防咨询456次,召开联席会议157次,收集移交依法承办案件917起,联合开展走访调研活动97次,在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推进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4月,按照省委常委会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和“千企调研纾困”行动部署,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牵头,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组成七个联合调研组,深入14个市州79个县区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大宣讲大调研活动,召开宣讲会32场,座谈会24场,参加企业家1760人;实地走访企业、商会120家,发放问卷调查表940份;收集相关典型案例254件,涉法涉诉案件21件。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随着六大政策举措的落地,《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出台,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包,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在新格局下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但是,面对当下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依然严峻,比如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新官不理旧账”等,都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针对这些问题,省检察机关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在充分总结之前大量实践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正当其时,对于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指导意义和作用。
      二、发挥工商联职能,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好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广泛联系商会、民营企业的优势,积极配合同级检察机关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通过对全省大中小微民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纾困解难,特别是涉法涉诉问题,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强化机制渠道建设。各级工商联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在现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商联与检察院的协商机制和沟通渠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全面掌握民企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协助检察院机关,建立涉民营企业司法问题投诉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畅通民营企业申请法律监督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争取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跟踪问效。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有冤错可能的案件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反映和移交。
主动做好维权服务。各级工商联及行业商会、商会调解委员会调处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要积极争取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支持,对于其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检察人员共同研判。主动跟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实施,及时反馈民营企业的心声;在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努力提供法律维权服务,促进公平公正、务实高效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知识普及、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常态服务,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引导诉求表达方式,提高依法理性表达能力。
      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诚信经营。全省各级工商联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合作,适时开展有关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状况的大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问题研判、风险预警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商会组织、律师机构、专业人士的作用,及时分析典型案例,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推动开展警示教育、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要注重激发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的内生动力,鼓励支持企业自身主动开展法律体检、风险筛查等活动,提升依法治企意识、守法经营素养和防控法律风险能力。
      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司法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依靠政策红利、法治红利,在改革创新、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上拿出更多更好的措施和办法,解决企业后顾之忧,让其轻装上阵;另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民营企业家更当乘势而上,不断提升发展能力,用活用好政策,一心一意谋发展、心无旁骛促创新,为促进甘肃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富民兴陇目标不懈努力。
      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人民日报、新华网、中新社、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香港商报、凤凰网、正义网、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等17家媒体记者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