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报告全市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

28.05.2019  16:51

      5月23日,酒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酒泉市院检察长俞新民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俞新民在报告中指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是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着眼于检察机关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酒泉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围绕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和农村恶势力犯罪,批捕48件155人,起诉18件205人;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群众钱财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破坏农村生态安全的环境资源类犯罪,监督补种树木近3万株,恢复被非法占用的耕地180亩,恢复林地60余亩。二是围绕检察保护职能,维护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案中尤其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在校学生四类人群合法权益的维护,批捕侵犯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227人。三是围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加强对脱贫攻坚领域案件的法律监督。开展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9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986万余元。四是围绕乡村现代化治理,强化扶贫脱贫司法服务保障。将践行“枫桥经验”融入服务脱贫攻坚中,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建档立卡户建立绿色通道,为贫困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两级院多渠道开展扶贫工作,全面落实扶贫政策和任务,帮扶物资24.8万元。五是围绕提升基层群众法律素质,加大农村法治教育宣传力度。结合司法办案,强化以案释法,针对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深入农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分组讨论中,与会各位委员认为酒泉市检察机关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为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时,委员们还提出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方向,希望酒泉市检察机关坚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职能,细化实化服务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