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出“十”招——甘肃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

20.05.2019  15:1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深化认识、交流经验,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5月14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省检察院在家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以上干部、二级高级检察官及相关部门人员,各市州分院检察长、民行部门负责人,部分基层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出席会议并讲话。朱玉在讲话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全省检察机关要从国家层面、人民需求、省情实际和工作基础出发,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为国家履职、为子孙造福的高度,运用发展和法治思维,充分认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就如何加强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朱玉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要立足检察职能。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要聚焦主责主业,结合职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把中央和省委部署、甘肃实际和法律监督机关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用法律手段、检察手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脱离检察职责搞服务保障。
      二要更新司法理念。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统一思想认识,以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引领做好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三效统一”理念,增强案例意识,牢固树立案件数量和质量并重的理念,牢牢守住案件质量这个“生命线”。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结合省检察院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掌握本地生态环境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唱好环境保护“地方戏”。要针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查漏补缺,改进工作。
      四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省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精神,通过办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要注重选取有典型意义、社会影响的案件开展重点攻坚,实现办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全社会的效果。
      五要用好检察建议。要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针对性,积极探索制发检察建议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党委、人大、政府、被监督部门上级机关报告等制度,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以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抓实见效。
      六要坚持打击修复并重。既要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的污染环境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又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环境资源领域的生态修复模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促进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朱玉强调,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是服务中心大局、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全省各级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内外合力,提升专业能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魏宝君,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钟义,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铮,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厅长郑克贤受邀参加会议并讲话,介绍了各自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就需要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保护和支持、加强交流合作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华风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宣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
      兰州市检察院、天水市检察院、武威市检察院和肃北县检察院作大会交流发言,酒泉市检察院、平凉市检察院、陇南市检察院、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作书面经验交流。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法治进行时)
原标题:“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法治进行时)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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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