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工商局四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0.2014  19:3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张掖市工商局从“明责、担责、传责、履责四个环节着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服务张掖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证。

提高认识“明责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贯穿全局工作始终,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市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断细化任务问责、传导压力督责、明确标准考责、严格纪律问责。

分工负责“担责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切实做到了党组负责不松手、党组书记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当不缩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严三实。

扎实推进“传责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书,与工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每周二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每月一课制度。止目前,市局机关举办廉政教肓专题报告2场(次),观看警示电教片4场(次),进行党纪条规测试2次,撰写理论调研文章4篇。

强化举措“履责 。市局党组还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十项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作风、经费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对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重新进行了修定完善,废止23项,重新修订完善8项,新建张掖市工商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等3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