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局严格规范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20.06.2014  18:37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6月18日,甘肃省工商局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对全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做了规范。

规范》明确由省工商局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和组织开展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将六种商品列入重点抽检计划检验,有计划和有针对地开展跟踪抽检。同时,为保障抽检工作合法高效,《规范》对如何进行现场抽样、如何发布抽检信息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赋予被抽检商品经营者与生产者申请复检的权利。重点抽检的六种商品有:一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二是上级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要求抽检的商品;三是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商品;四是涉及群体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商品;五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抽检的其他商品。同时,明确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规范》重点对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的处理做了专门规定:

第一,工商机关对经抽检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要责令被抽检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经抽检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第二,省工商局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

第三,工商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动态分析监测信息,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抽检工作情况及分析报告,并将商品抽检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