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局出台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货 最高可奖3万

25.06.2014  12:22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对举报重大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案件实际执行罚没金额10%的奖励,单个举报行为最高可获3万元的奖励”。这是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的。

    日前,省工商局出台《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了六类举报属于奖励的范围:一是举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行为的;二是举报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行为的;三是举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销售和过期、失效、变质商品行为的;四是举报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商品行为的;五是举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的;六是举报其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

    《办法》鼓励举报人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规定奖励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骗取或者冒领奖励、诋毁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伏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