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审议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这一新形势下指导我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为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良好环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支撑,必将深入推动我省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的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推进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是地方各级党委必须肩负的政治任务。《意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充分彰显省委对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围绕《意见》的具体实施,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旨,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真正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落实,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级党委要以“3783”主体责任体系为抓手,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
三大职责是对主体责任的分解和细化,要确保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班子“不缩手”,充分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合力;七大任务涵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要抓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八大机制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对主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入研究、细化完善,切实保障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三大载体包括联村联户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先锋引领行动,是干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托,要进一步拓展运用,推动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社会齐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强化惩治震慑、刚性约束、监督管理、教育警示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要强化惩治震慑、高悬反腐利剑,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强化刚性约束、扎紧制度笼子,使党员干部“不能腐”;强化监督管理,把好风险防控,使党员干部“不易腐”;强化教育警示,使党员干部“不想腐”。
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必须到位、措施细化必须到位、检查督促必须到位。各级党委要认真领会、充分把握好会议精神,以《意见》要求为行动指南,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推动我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