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党组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

29.07.2014  16:45

      7月25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了各县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市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院党组成员参加了约谈会。
      集体约谈时,罗新超检察长组织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高检院、省院领导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讲话精神和省检察院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罗新超检察长在约谈中对两级院党组提出五项要求:一要强化学习,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内涵。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省院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消除模糊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成效,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两级院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认真带领两级院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担在肩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融合起来抓。其他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重视廉洁自律教育,做到既管事又管人,进一步加强日常的教育管理,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三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各院检察长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当好班长、带好队伍。各级班子其他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抓敢管,勇于担当不推诿,当好从严治检、廉洁从检的表率。通过个人的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以上率下、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四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制约责任。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自身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腐败工作任务,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聚焦监督主业,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五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 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约谈会上,各基层院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通过面对面约谈,既深切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和担子,也进一步增强了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心和信心。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省院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牢记肩负的政治使命和重大责任,切实增强主体、主责、主动意识,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真正把 “两个责任”抓紧、抓实,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