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打组合拳保“舌尖上的安全”

30.09.2015  11:40

    原标题:我省打组合拳保“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两《办法》、两《规范》10月1日起实施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省政府新闻办昨日召开甘肃出台食品安全“两个《办法》和两个《规范》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据介绍,《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试行)》《甘肃省食品配送管理规范(试行)》10月1日与国家新《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我省出台食品安全两个《办法》、两个《规范》,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两个《规范》在全国率先出台,为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 需提前三天报告 鼓励食品仓储场所实施“阳光仓储

    《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试行)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范围和类型,将食品小作坊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其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和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将食品摊贩定义为无固定经营门店,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摆摊设点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试行)》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核准发放登记证(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2年,《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可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续手续。

    《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集体聚餐 需提前三天报告

    《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原则,实行报告登记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其中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实行流动厨师登记制度,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建立流动厨师档案。流动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换发健康证,定期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分类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分别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试行)

    鼓励食品仓储场所实施“阳光仓储

    《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对食品仓储场所提供者的仓储场所进行登记管理,在登记的基础上亮照经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仓储场所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范围,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一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满足要求后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其仓储场所亮证经营。所有仓储场所必须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要求等,确保食品仓储场所环境卫生整洁、设施设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仓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仓储企业及仓储食品权属人责任落实,确保仓储食品质量安全。我省鼓励有条件的食品仓储场所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阳光仓储”。

     《甘肃省食品配送管理规范(试行)

    食品配送车辆 实行“五个统一

    《甘肃省食品配送管理规范(试行)》将使用食品配送车辆运输、配送、销售食品的生产商、批发商、连锁加盟经销商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确定为食品配送商,对其配送车辆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登记备案管理,对经过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车辆发放统一编号的“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配送的、食品配送商未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商配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我省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依法进行查处。

     现场提问

    问题一:食品小作坊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规定主要出于哪些考虑?有什么现实意义?

    王庆邦:我省出台的《小作坊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明确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要求,也就是说其产品不能进入批发、商超和食品店进行销售。这样规定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因食品加工小作坊不能提供上述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所以其产品只能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这一规定也是为了防止有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降低标准申请小作坊登记证,这对促进我省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也是一个保护性的规定。

    问题二:制定实施两《办法》两《规范》会不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

    王庆邦:《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试行)》明确规定,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不收任何登记费用。同时大大压缩了许可时间,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个工作日,食品摊贩是当日核发登记证(卡)。《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登记和现场指导一律免费。《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试行)》和《甘肃省食品配送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从事食品配送和食品仓储要有合法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场所纳入许可审查范围,食品配送车辆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未增加新的许可项目,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 李杨)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