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07.07.2014  12:05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7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先生,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成有先生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主持人顾克志: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于2014年6月21日印发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这是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行为,促进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的重要举措。为了让社会各界全面的了解这方面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先生,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成有先生分别介绍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境外驻甘、省市5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还将在中国甘肃网、人民微博、新华微博、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央视微博、网易微博进行现场直播。

  

      首先,请曾主任介绍有关情况。

     

      曾施霖: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现我就《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立法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水资源费作为资源税费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抓手。2013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对各省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出了调整目标,要求到2015年底,我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达到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50元/立方米,而现状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为0.114元/立方米,地下水0.167元/立方米,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高度关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的进展情况,去年8月进行了书面跟踪督查。为此,去年12月4日,省长办公会议就《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6月初,国家派出检查组,对我省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在反馈意见时提出我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建议我省按国家要求尽快出台提高征收标准的政策。2011年以来,审计署驻兰特派办、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在检查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时,也指出了我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要求进行整改。近期,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中,列明要对“统筹使用税费、价格等改革措施促进节水增效”的情况进行督查。

  

      修订并发布实施《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行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曾施霖: 二、立法目的

  

      1.体现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办法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深化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体现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提出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以政府令形式做此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同时,结合取水许可,细化了落实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措施,提出区域限批制度,规定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强调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对取水许可的约束作用,同时鼓励各地在取水许可管理方面,要积极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新增用水。

  

      2.规范了取水许可。新办法在取水许可方面全面贯彻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制度,从地表水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的确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权制度建设,取水许可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优化配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是规定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二是从便于取水人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角度出发,规定取水许可实行“谁批准、谁受理”原则;三是比较合理的划分了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协作统一的取水许可制度;四是规定了取用水过程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计量设施的安装,年度用水情况报送和计划下达等。

  

      3.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新办法在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时坚持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到不同产业和行业的差别原则,根据三部委《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7类征收对象进行划分,即工商业、城镇公共、农业生产、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水力发电、特种行业和其他取水。同时,适度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若按新标准,全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将达到0.371元/立方米,地下水平均征收标准将达到0.759元/立方米。平均征收标准虽高,但主要是由于用水量较小的特种行业和对地下水水资源破坏严重的采矿用水的标准较高,拉动了平均用水水平,占全省总用水量超过90%的农业、一般工业和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本未变,从总体上来说不会对这类用水大户产生影响。

  

      4.加强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新办法根据国家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近年来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进行了完善,规定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按不同供水对象或用途将水资源费核入供水水价,主要解决城市供水企业水资源费与水价未能全面统一问题。针对部分地区未按照实际用水量或发电量,而是按照售水量或上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这一问题,办法特别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若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无法计量,可根据有关标准和取用水企业制水损失或实际自用电量情况进行核定,着力解决水资源费应征实征偏差较大问题。

    

      曾施霖: 三、贯彻执行

  

      1.大力宣传。现在距《办法》实施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当前我们应该着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和群众尽快熟悉《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为实施打好基础。二是各地要尽快清理不符合《办法》精神的各项规章制度,该废的废,该改的改,确保《办法》贯彻实施的权威性。

  

      2.加强落实。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和资源所有人,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调节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各取水户应当按《办法》规定,自觉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3.强化监督。“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落实,《办法》施行以后,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法或不当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法制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群众监督是保证法律执行的重要手段,希望社会各界及时向我们反馈《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谢谢大家!

     

      主持人顾克志: 下面,请杨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杨成有: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2014年6月21日,省政府修订发布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计40条,涉及取水许可分级管辖权限、监督管理措施和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标准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

  

      新《办法》在总结省政府第67号令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沿用了取水许可分级管辖的规定,并进行了细化:一是分地表和地下两种水源划分,按照地表水取水量高于地下水取水量的标准来划分分级管理权限;二是按水力发电装机容量划分,在充分征求甘南、陇南等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意见的基础上,规定水力发电用水按照装机容量划分分级管理权限;三是按项目审批权限划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是按河道管理权限划分,在市(州)际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县(区)际边界河流上的取水,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是增加了渔业用水、采煤及其他采矿取(排)水和利用渠道二次取水的取水许可管辖权限,其中渔业用水由县级管辖,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了主要是目前的取水许可在这三方面缺失,其它两项由省市县分级管辖。

  

      二、关于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规定的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强化地下水许可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县(市、区)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在地下水超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依据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是是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原来由省级审批的部分取水许可权限下放到市县。如河道外渔业取用水和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取(排)水的,取水许可下放到县级。同时规定各地要建立取水许可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取水许可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杨成有: 三、关于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

  

      新《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确定的7类征收对象进行划分,具体分类及标准为,工商业用水:不再区分兰州市四区和其他地区,全省统一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全省统一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农业生产用水:不再区分供水工程和限额用水两种情况,同时增加渔业用水。并统一标准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征收标准不变,即0.001元/千瓦·时。水力发电用水:仍沿用原67号令规定的标准,即大中型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时。特种行业用水:根据三部委《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特种行业属新增水资源费征收对象,要求大幅度提高标准,因此,拟定的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其他取水:包括石油生产和采矿两类,采油用地表水由67号令规定的0.25元/立方米提高到0.50元/立方米,地下水由0.40元/立方米提高到1.00元/立方米。采矿排水分两种情况确定,一是按排水量计征,河西地区1.00元/立方米,其他地区0.80元/立方米,二是按开采量计征,河西地区0.70元/吨,其他地区0.50元/吨。

     

      杨成有: 四、关于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新《办法》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原来由省级征收水资源费的部分权限下放到市县,如省级审批的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以及地源热泵取水权限下放到市州。针对目前部分地区未能全面按照国家要求征收使用水资源费的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特别规定,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取水人送达水资源费缴费通知书,财政部门应将所征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谢谢大家!

 

      主持人顾克志: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西部商报》记者: 省水利厅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如何有效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杨成有: 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水资源保护的规定,主要举措:一是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明确水资源保护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二是实施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省政府批复了2012-2030年全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提出了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水功能区实施达标管理;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发布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采取设置保护范围、定期监测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开展保护工作;四是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对不符合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不予审批。

  

      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在预防水污染事件方面主要做法:一是加强监测,我厅所属的水文水资源局设有水环境监测中心,全省主要河流基本都纳入了监测范围,发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采取措施;二是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配合,核定水功能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水功能区管理的主要依据。

     

      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 办法》提高了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农民的用水成本,请问对农业生产会产生什么影响?

        

      杨成有: 我省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同时存在用水结构不够合理和效益较低问题,现状农业用水约占总用水量的80%,长期以来,农业用水粗放、利用效率较低一直是我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利用的主要特征,水资源短缺与用水效率低的现状不相适应。因此,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需要对用水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水资源费作为农业水价的组成部分,适度提高能够通过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将节约的水资源配置于高效益行业,可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的转型跨越发展。

  

      从具体标准看,新办法从规定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005元,按照全省亩均用水量551立方米,则每亩应缴纳水资源费2.755元,约占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093元的0.05%,基本不会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而且随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和高效益作物的推广,水资源费不仅不会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且具有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有利作用。

    

      中新社甘肃分社记者: 请问杨厅长,省水利厅就《办法》的实施有哪些考虑和安排?新《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于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何促进作用?

     

        杨成有: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水法规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办法》既是对两项重要法律制度实施经验的总结,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出了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当前,首先要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省水利厅将作出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全省水利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水资源管理人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办法》。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熟悉规章所赋予的各项职责,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各地要抓紧修改完善与《办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确保《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实施。第三,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维护《办法》的权威,建立良好的水事秩序。

  

      第二个问题。我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047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亩均水资源占有量418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加之受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限制,供需矛盾极为突出。为了破解水资源难题,我省着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和配置的科学管理与统一管理,有效解决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问题。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是国家调控水资源需求,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需水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凤凰网西北频道记者: 请问曾主任,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什么?

     

      曾施霖: 新《办法》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地方立法原则设定条款内容:一是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对《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明确的事项,如取水许可范围和程序,水资源费征收时限等不再照搬;二是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性条款进行细化,《办法》分别在第四条、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限额,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以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了细化;三是依据国家最新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增加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和水权转换等内容,为科学合理审批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奠定基础;四是根据审计署驻兰特派办、财政部驻甘肃监察专员办事处等单位的审计检查意见,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规定作了修改,如水资源费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变为就地缴库,按照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等。

      

      中国甘肃网记者: 目前,仍有部分市民对兰州市城市供水是否安全有顾虑,请问省水利厅对此事有何看法?

    

      杨成有:谢谢你的提问!作为兰州市民的一份子,我们对老百姓的想法感同身受。按照职责,省水利厅配合有关部门,主要对源水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源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后,水质状况则由供水单位和其他部门负责。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厅将在会后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力争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明确。

      

      新华社甘肃分社记者: 请问杨厅长,新办法是采用算数平均法还是加权平均法确定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超过国家幅度较大是否会对用水户产生影响?

     

      杨成有: 三部委《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明确各地调整水资源费征收的平均标准要采用算数平均还是加权平均。考虑到我省经济社会欠发达的现状,新办法采用了算数平均法,这样有利于我们在调整个别用水征收标准后就较易达到国家的要求,如办法考虑到特种行业对经营效益高且对水资源浪费较大和采矿排水对地下水破坏严重的情况,大幅度提高了特种行业和采矿用水征收标准,这样采用算数平均法计算的标准就相对较高。但实际上标准较高的这类用水户用水量很小,约占全省总用水量的2%左右,其他绝大部分用水的标准仅有微幅提高或标准保持不变。因此,基本不会对这类用水户产生影响。

     

      主持人顾克志: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