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业用地表水费提高到每立方米0.005元

07.07.2014  18:21

    7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修订发布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完善并适度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我省农业用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到每立方米0.005元,亩均缴纳水资源费2.755元,基本不会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

    《办法》共计40条,涉及取水许可分级管辖权限、监督管理措施和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标准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办法》把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划分为7类,即工商业、城镇公共、农业生产、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水力发电、特种行业和其他取水。其中,工商业用水不再区分兰州市四区和其他地区,全省统一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则全省统一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农业生产用水不再区分供水工程和限额用水两种情况,同时增加渔业用水,并统一标准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拟定的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