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体系

在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方面的要求
新版《测评体系》中,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设置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医疗与公共卫生、社会保障4项测评内容,以及人均GDP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街道设施、社区生活环境、社会保障等11项测评标准。要求创建城市人均GDP水平高于本省(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道路、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每千名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 政府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解读(二十二)---在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方面的要求
新版《测评体系》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设置国民教育、科学普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6项测评内容,以及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基层文化设施等14项测评标准。要求创建城市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1000(元);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 政府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解读(二十一)
新版《测评体系》中,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设置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市场监管、文明诚信服务3项测评内容,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奖惩制度、诚信教育实践、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5项测评标准。要求创建城市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待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媒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开展“3. 政府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解读(十七)---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新版《测评体系》中,诚信建设工作由原来的重点工作板块调整至“八大环境”建设板块“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中,更加强调诚信建设制度化,凸现诚信建设常态化。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测评指标设置了3项测评内容、5项测评标准,要求创建城市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待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媒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开展“3.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