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解读(二十二)---在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方面的要求

09.12.2015  11:23

  新版《测评体系》中,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设置国民教育、科学普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6项测评内容,以及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基层文化设施等14项测评标准。要求创建城市生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1000(元);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鼓励影院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设计开展网络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