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解读(七)---更加注重省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评价和在全省工作中的位次

18.11.2015  14:11

  新版《测评体系》中,“人均GDP水平”、“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城市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25个测评项目要求由省文明办征求省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作出评价,提供规范性文件,数量占测评标准总数的13%;“人均GDP水平”、“单位GDP能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3个测评项目是考核创建城市在全省工作中的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