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解读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
《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解读
《关于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是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17个专项配套实施方案之一。如何贯彻落实好《考核办法》,把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真正起到推动作用?近日,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对《考核办法》进行了解读。
《考核办法》修订过程中,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原《甘肃省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甘办发〔2013〕99号)基础上,认真总结我省扶贫攻坚业绩考核工作,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紧紧围绕全省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着力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以更加精准的思路、方式和机制深化扶贫攻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考核办法》注重了三个全面贯彻: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和汪洋副总理到甘肃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二是全面贯彻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转发〈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三是全面贯彻省委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意见和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
《考核办法》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设置进村到户的考核指标,体现了精准考评的要求。坚持管人与治事相统一,对贫困县的考核采取省市组建联合考核组、一市一组的方式进行,对贫困县的考核在本市州范围内进行排序,增强了考核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坚持综合评价制度,辩证分析贫困县的发展成效和个人作用、主观努力和外部条件、当前工作和长远影响、前任基础和现任成绩,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进行客观评价。坚持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检验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中之重,着力在扶贫开发主战场培养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把扶贫攻坚业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减贫摘帽”任务的贫困县党政正职予以提拔重用,对基础条件差、扶贫任务重但工作努力、扶贫成效显著的贫困县党政正职择优予以重用,对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充分、表现优秀的省直部门各级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坚持惩戒约束和责任追究,对在扶贫攻坚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和问责,对完不成阶段性扶贫任务、扶贫工作中搞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严重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