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顺利召开

30.10.2014  14:59

            为了做好《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10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了“实施《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明连成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程世强、省院副检察长高继明作为新闻发布人分别就《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修订草案的形成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条例》实施的贯彻执行意见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来自中央及省内外4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程世强副主任介绍,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不断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对于我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修订,完全是从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总结近年来反腐败工作的新经验,适应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腐败格局、机制、重点的新变化、新要求,内容主要侧重预防方针、预防机制、责任考核、预防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尤其将采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廉政考评依据,实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等预防工作措施以及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经费保障等内容纳入《条例》,予以明确规定,成为此次《条例》修订的亮点。
            高继明副检察长结合我省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条例》的贯彻执行提出具体意见。他指出,《条例》的修订,是我省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全省检察机关盼望已久的一件喜事。检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认真贯彻《条例》,依法开展预防工作;三是要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形成强大预防合力。

            据悉,在发布会上来自新华社等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针对《条例》修订时遵循的原则,《条例》增加设立“实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和责令纠错等预防工作措施”的原因等问题向发布人提问,高继明副检察长和程世强副主任分别予以回答,新闻发布会在积极热烈的气氛中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