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肉”下架了严厉问责也需跟上

24.07.2014  04:01

    近日,媒体曝光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将过期肉类原料重新加工,更改保质期后,供应给麦当劳、肯德基餐厅等客户。该消息曝光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展开“问题”肉制品追查行动,在对连锁快餐拉网式检查中发现,必胜客、德克士餐厅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牛肉排、鸡肉火腿片。检查出的“福喜”肉制品,已封存下架。(详见《兰州日报》7月23日五版)

    笔者查了一下,近年来我国围绕食品安全构架的机构与制度其实并不少,两年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其中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关定罪量刑标准;今年5月14日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更是提出:对食品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同时,这几年来,无论是在人力的投入,还是技防的完善等方面,各级政府都大幅度向食药监管部门倾斜,而且,不少地区还大力畅通百姓投诉举报渠道,甚至投入重金奖励开展“有奖举报”活动,所有这些,都应当是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得力举措。但是,即便如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与国外相比,还是存在不小的差距。也正因为如此,不在少数的企业对内、外销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对出口产品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对国内销售产品则要求不严、质量不高。在这种情形下,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将过期鸡肉原料“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也就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只是,出现如此问题,笔者觉得相关企业当应受到严惩,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同样应当受到问责。

    事实上近些年来,很多商家早已被经济利益冲昏了头脑,他们在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可谓是不择手段,不仅丧失了经商的诚信,甚至忘却了做人的良心,以致于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都置之于不顾。只是,我们在指责唾弃这些无良商家的同时,更要对监管体系的不作为乃至乱作为表示强烈的谴责和问责。上面提到的这些刚性规则本是食品市场秩序的兜底门槛,然而,现实之中却被轻易跨过:对问题企业的处罚,除了下架、停产、罚款,鲜有接受更多处理;而对有关部门政绩问责,却是难得一见。制度成墙纸,责任被稀释,食品安全底线屡被突破。

    现如今,在媒体曝光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行为之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始采取查封违法企业等执法行动。兰州市也以最快的速度,对检查出的“福喜”肉制品,封存下架。但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要能确获保障,重要的还是要变事后执法为事前监管。而事后执法要能变成事前监管,就离不开对相关监管不作为的失职人员实行严厉问责,使其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