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原局长涉案5000万受审 曾与妻收受上海别墅

28.05.2014  01:15

  新华网兰州5月27日电(记者 王博) 10年房管、城建局“一把手”,收受25家建筑单位及个人贿赂,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合计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钱物合计金额最大的官员、甘肃省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方提起公诉。27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其妻茹秀琴因涉共同犯罪同庭受审。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史勇利用其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承揽生意、帮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姚某等25家建筑工程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及房产共计人民币约2227万元、美元41万元、价值人民币20万余元的金条11根。另有共计人民币约2512万元财物、美金12万余元、欧元11495元、港币3087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被告人茹秀琴与其丈夫史勇于2009年11月共同收受价值人民币约951万元的上海别墅一套。

  史勇此前系酒泉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3年9月2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9月6日甘肃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茹秀琴捕前系酒泉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投标办公室退休职工。

  案发后,侦查机关追缴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约3207万元、美元51万多元、港币30870元、欧元5015元;追回位于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追回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价值近人民币163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史勇在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茹秀琴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史勇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茹秀琴的刑事责任。检方同时认为,被告人茹秀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当天的庭审历时9个多小时。庭审中,被告人史勇、茹秀琴对起诉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抗辩,尤其是上海房产证据问题、二被告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二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问题控辩双方存在分歧。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