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院出庭支持公诉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受贿案

30.05.2014  18:06

      5月27日,由白银市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及其妻茹秀琴受贿案在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省检察院侦查和公诉部门部分干警,以及白银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干警观摩了庭审。
      白银市院对此次案件公诉工作高度重视,庭前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出庭公诉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公诉人对该案通过多媒体进行视证,并申请证人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全面、准确指控,取得了较好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勇在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姚振东等25家建筑工程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及房产共计人民币2226万余元、美元41万元、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金条11根。另有共计人民币2511万多元的财物、美金12万余元、欧元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告人茹秀琴伙同其丈夫史勇收受他人价值950万元的上海别墅一套。
      据悉,史勇案为建国以来甘肃省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案发后,追缴涉案赃款共计32066472.13元、美元510755元、港币30870元、欧元5015元;追回位于上海、三亚、珠海、太原、兰州等处房产及商铺共8套;追回金条、金银饰品、藏品、玉器及手表等物共计64件,价值共计人民币162809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勇在担任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茹秀琴收他人财物2000多万,另有巨额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史勇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茹秀琴的刑事责任。
      庭审历时近6个小时,史勇、茹秀琴对起诉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抗辩,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