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迹评选不能进行“道德过滤”
近日,曾在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向现代快报爆料称,去年4月,包括他在内的11名队员曾参与过当地一次救火行动,他还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参与救火的同事周伟光。(《现代快报》11月11日)
明明当时救人的是张豪等4人,为何获得荣誉时他却榜上无名?这一疑问引起全国网民关注。据其单位书记介绍,张豪表现不好,之前还曾殴打过群众,于是他就不符合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条件。评选见义勇为本是表扬人民群众挺身而出的正能量行为,若当时的正义行为都能被人替代,则表彰见义勇为也失去了意义,评选也戴上“有色眼镜”。
大家都知道“瑕不掩瑜”这个成语,有瑕疵不能否认玉的美丽。断臂的维拉斯是因缺憾而惊世。因为平时表现差而否定张豪在实际行动的勇敢行为,实在有失公允。《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之一。因此张豪的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得到当地政府的表彰和保护。其实“见义勇为”说的是人们在突发事件中的“临场表现”,和“平时表现”没有任何连带关系。其单位领导以“平时表现”决定名单,说小了是染上了道德洁癖,说大了是损害公正公平。其领导以张豪平时表现不好为由,没有给他申报“见义勇为”这个荣誉,显然有违表彰见义勇为的本意,带有十分明显的道德偏见。
事实就事实,不能歪曲和更改。因此无论哪个方面的回应,都没有否认张豪参与了救人救火。当地媒体2013年4月22日报道提及火场救人的4名队员时,张豪的名字赫然在列,此时并无周伟光之名。而张豪被“刷下”的原因,与其以前表现不好有关,实在有违《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精神,诚然张豪有缺点,但这不是替代事实的理由。正如张豪面对记者质疑 “难道评选见义勇为者,都要求他们以前就是一张白纸,什么错都没有犯过?”其实不管张豪以前是何表现,其救人之举确是事实,他的曾经不该成为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卡口”。让张豪人为落选有主观武断的成分,同事也有戴着“有色眼镜”的道德过滤,这可能是隐藏在人们心中最主要的因素。
笔至文末,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为张豪见义勇为正名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否则将挫败一些民众的见义勇为积极性,因为人人都不一定是“一张白纸”。总之,在见义勇为面前,“道德过滤”欠公正,更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