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表现不好”就不能见义勇为?

13.11.2014  02:45

    曾在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去年4月曾参与过当地一次救火行动,当时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参与救火的同事。该中队黄书记称,“张豪这个小伙子,表现不好,之前还曾殴打过群众。他就不符合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条件。

    常言道“英雄不问出处”。透过因“表现不好”而拒评见义勇的咄咄怪事,人们不难发现一种较为普遍的认知心态:那就是常常以“高大全”人物标准仰视“英雄”形象。以“标签化”思维看待见义勇为,不仅会让人们失去应有的客观、公正与理性判断,更会严重伤害到当事者的人格尊严和那颗“勇敢的心”,不利于向好趋善社会美德的救赎与弘扬。人们希望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瞬间壮举,都来自其平时遵纪守法、乐善好施的素养积蕴,但又何尝不乐见那些曾经有过“前科”与“劣迹”者的浪子回头和判若两人?褒奖见义勇为、弘扬传统美德,当需多些宽容与激励的“向前看”,少些偏狭与呆滞的“翻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