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运:严格落实科学管用制度 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干部

26.07.2014  18:42

王三运

(2014年7月)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保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立足省情实际,树立正确导向,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努力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坚持基本遵循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来保证;干部工作越是复杂敏感,就越要用制度来规范。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于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具有极大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我们一定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努力使《条例》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选贤任能的基本制度遵循和行为规范,成为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防火墙。

  首先,要领会精髓实质。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全面贯彻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时反映干部政策的新变化新调整,有效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着力应对干部选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监督等方面作了许多改进和完善,使民主推荐测评办法、干部竞争性选拔方式、干部识别考察和考核评价制度、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标志着我们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扎根陇原、服务群众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指示和要求上来,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要旨,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条例》在我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其次,要把握原则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从三个层面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出了七条原则要求,这三个层面的原则要求,统一于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目标,始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我们必须准确理解、牢牢把握。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这个根本原则,重视发挥各级党委的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委在干部问题上的决定权,无论是制定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还是推荐和使用干部,无论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是做好干部管理工作,都要贯彻好党的意志,体现好中央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基本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拟任人选等环节,充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发扬民主、集体决定,真正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统一。要始终坚持《条例》规定的工作原则,把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等五条具体要求,体现在干部选任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到实际操作的每一个环节步骤。

  第三,要抓好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把《条例》贯彻执行好,关键在各级党委(党组),重点在主要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一要抓好学习。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尽快让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文要义、把握原则要求、掌握精神实质,尤其要确保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为贯彻执行打下坚实基础。二要广泛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转2版)

  (接1版)三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四要切实维护。始终坚持认真二字,严格问责制度,对落实不力、执行搞变通以及违反《条例》行使干部选任职权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二、立足省情实际选人用人

  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既需要大批懂经济会管理、能推动转型升级的干部,更需要大批扎根基层、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干部。立足甘肃发展实际选好用好干部,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是要有战略眼光。近年来,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正确导向,严格规章制度,使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推动全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领导核心和骨干作用日趋凸显。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条例》的原则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立足全省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着力培养选用既有理想信念又有领导才能,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践经验,既有现代知识又有高尚品格的干部。尤其要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关系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抓紧抓好,按照中央的要求,以加强培养为基础、以选准用好为根本、以从严管理为保障,努力培养选拔一批讲大局、敢担当、有本领、肯吃苦的年轻干部,建设储备一支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年轻干部队伍,确保全省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有政治魄力。选贤任能也是一场革命,必须具备宽广的胸怀和宏大的气魄,如果顾虑重重、瞻前顾后,下不了决心、拿不定主意,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领导职责的缺失、就是不称职。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一是看准了的就立即选,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适合岗位要求和选用标准的,经过实践锻炼、群众认可、政绩突出的各类干部,要想方设法及时选进来;二是选来了的就大胆用,要敢于打破隐性台阶、排除各方面干扰,大胆放到重要和关键岗位使用,特别要注重多给他们撑腰鼓劲、压担子、交任务,力争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尽早挑起大梁;三是不适合的就及时调,要改变求全责备的惯性思维,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辩证视角,善于用人之所长,但对实践证明任用不当或不能发挥干部特长的,也要及时调整转换岗位,确保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三是要有伯乐情怀。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善为伯乐、敢为伯乐的情怀,本着对党的事业忠贞和求贤若渴的态度,积极向组织推荐好干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使推动甘肃发展进步的各级各类人才充分涌流。当然,当好伯乐也需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范,更需要强化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条例》要求严把各种关口,避免选人用人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防止不正之风蔓延,谨防“破窗效应”发生。

  四是要有改革精神。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在如何选好用好干部方面想了不少办法,积累了许多经验,但在实践中对什么是好干部的标准把握上、如何发现好干部的有效途径上、怎么样正确使用好干部的措施上,有时还存在着机械走程序、简单看票数的问题,也有个别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现象。这些都要靠深化改革、完善措施来解决。要围绕《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特别是要抓住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要完善后备干部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出的机制,做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打破干部部门化、地域化,加强各方面干部融合,促进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要健全完善干部选任责任体系,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核识别的责任。

  三、树立正确导向选人用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甘肃时强调,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使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那些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的干部,那些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享乐思想严重、热衷于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总书记的教导,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新修订的《条例》也鲜明地提出了好干部的标准。我们一定要把习总书记的要求和《条例》的精神,贯穿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运用正确导向发现培养、选拔使用更多的好干部。

  一是标准要严,不降格以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坚持和把握好这个标准,关键要突出“四个要求”,即突出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突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突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突出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同时要严把“两个关”,切实把好资格关,严格选拔任用条件,防止放松标准和降格以求、防止“破格”变“出格”,努力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的问题;切实把好廉政关,强化廉政情况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真正把党和国家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

  二是程序要严,不打折变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要遵守《条例》所确立的基本程序和实体性要求,更要在重点环节上严格把关。一要严把“动议”这个首要环节。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对领导干部职数、结构要求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分析研判,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案。二要严把“确定考察对象”这个核心环节。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工作需要、德才条件等充分酝酿确定人选,同时运用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直接面谈等多种方法,广泛深入了解人选情况。三要严把“讨论决定”这个关键环节。党委(党组)会议要逐一听取考察对象的政治纪律、主要特点和工作业绩、廉洁自律、主要不足、民意等“五个要素”情况,做到人岗相适、用其所长、慎重抉择。此外,要做好公示环节,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切忌打折变通。

  三是纪律要严,不徇私舞弊。纪律严明,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然要求。《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就是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何时候都不能碰触的“高压线”,就是我们铁的纪律。要加强对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条例》规定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通报,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努力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经常性自查,定期对下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冒充人头吃空饷、编造假履历假档案、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打招呼干预下级干部任用、违规破格提拔干部等问题认真严肃查处,狠刹歪风邪气、树立新风正气。要完善细化事前报告、事中督查、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机制,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四是管理要严,不放任自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要把“严”字贯穿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严格制度,不仅要管住干部的日常工作,还要管住干部的生活交往;不仅要管住干部本人,还要管住干部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杜绝任何形式的放任自流,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教育广大干部积极投身“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先锋引领行动、效能风暴行动和扶贫攻坚行动,纠治“四风”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以良好形象赢得群众信赖和支持。尤其要落实严格管理措施,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正确对待组织要求,主动到基层和艰苦复杂环境经受磨练,扎实走好成长道路。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告诫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措施,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和引导各级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更好地尽职尽责,营造人人高度负责、个个忠于职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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