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甘肃省审计厅 2015年8月17日)
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厅对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审计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和审计署的部署和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宏观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聚焦资金绩效和权力运行,打造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两个平台,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结构调整、政府性投资等重大项目和涉农、惠民、扶贫等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动审计工作改革创新,规范社会审计购买服务,试点设立乡镇审计机构,推进审计信息化和财政审计监控平台建设,着力构建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审计厅共完成财政厅等10个省级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8个专项资金和康临高速、引大入秦等15个重点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兰石集团等3户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院校、12家已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资产及35个省直部门经营性房产进行了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兰州等4市及19个县区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一年来,共审计项目8859个,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79.23亿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2.98亿元,挽回损失5.85亿元,调整账务、归还原资金渠道等金额133.14亿元,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025条,完善规章制度20项,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扶贫资金、政府性债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审计在促进深化改革、保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提高资金绩效、推动反腐倡廉和依法治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省政府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积极向好的态势,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有关决议,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省财政贴息31亿元撬动银行贷款667亿元,筹资7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创业引导基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3亿元,用于科技创新驱动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省级预算专项由2013年的557项压减到227项,财政中期规划、政府性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等改革措施有序推进。健全财政监管机制,督促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省级“三公”经费支出3.13亿元,较上年压减1.17亿元,减少27.2%;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部公开财政预决算,104个省级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和单位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省级预算执行及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厅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有效组织预算执行,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省财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够到位。因项目库建设滞后、加之部分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分配,省级部门下半年安排使用专项资金45.29亿元,其中12月份安排使用20.08亿元。二是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支付不够规范。部分省级单位将专项资金11.62亿元转拨单位账户,个别省级部门将专项资金4.47亿元拨付市县单位。三是财政监管有待加强。省级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约束不强,年初资产配置预算9.02亿元,政府采购增加资产13.38亿元;一些部门和单位向79个中介机构购买审计、评估等服务,未按规定报备。
(二)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省地税部门在“营改增”减收、征管难度增大的情况下,强化税收征管,全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757.77亿元,同比增长13.1%,增收87.5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延缓征缴税费4.25亿元。地税征收部门将2013年12月、2014年11月前应征缴的税费3.43亿元、0.82亿元,延缓至2014年2月、2015年1月以后入库。二是部分减免税审批工作时效性不强。抽查44户企业减免税审批资料发现,县、市审核上报和省局审批时间大多在48、61和60个工作日以上,均超过规定的审批时限。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对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水利厅等10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的合规性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执行方面。2个单位房租和电费收入3775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预决算相差2.94亿元,4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9092.47万元。二是财务收支方面。4个单位少计收入987.24万元、多计福利费等支出784.25万元、虚列支出1640.97万元、少反映结转结余1.02亿元。7个单位未上缴非税收入9413.31万元。6个单位年底结转结余1.67亿元、往来款未清理8837.84万元。三是资产管理方面。4个单位购置设备未经政府采购3652.73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2.1亿元。2个单位未经审批处置车辆等资产。
(四)市县财政管理情况
结合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审计,对兰州、张掖、白银、武威4市和城关区等19县区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4市存在预算编制未按规定细化到部门、项目8.9亿元,未及时征缴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4.71亿元,未及时拨付使用专项资金12.85亿元等问题。19县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管理改革不够到位。4个县区未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制度,3个县区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0个县区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部门、项目24.8亿元。二是部分县财政收支管理有待加强。17个县区未及时收缴营业税、土地出让金17.44亿元,17个县区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4.53亿元。三是财政政策执行不够严格。2个县区对有罚没收入的单位实行收支挂钩,4个县区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6306.74万元,4个县区往来款清理不及时1.49亿元。
二、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安排部署,坚持以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统领审计工作,在统一组织全省审计机关采取同级审、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开展跟踪审计的同时,要求所有审计项目都将监督检查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体现到具体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报告中。自2014年8月以来,结合我省实际,围绕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简政放权,抽查省本级和14个市州39个县区的政府部门、单位1557个(次),审计项目1313个,涉及资金1773.4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改革攻坚,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创新驱动,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5年6月30日,在对国务院提出的19个方面63项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其中10个方面32项具体内容分六次进行了跟踪审计,分析审计发现的917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落地方面。部分市县未制定促进生态环保、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未及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未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制度办法。如6个市州和6个县区未制定出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二是简政放权方面。部分市县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和执行、电子政务平台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公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时间过长和审批事项未全部入驻政务大厅。三是重点项目推进方面。部分建设工程未进行招投标、未经审批改变建设规模和内容,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全和进展缓慢。如3个市州图书档案馆等1112万元的14个文化项目和6个市州山洪灾害防治等8689万元的6个水利项目未按期实施。四是资金绩效方面。部分市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不及时、效益不高,后续管护和经费保障有待加强。如饮用水源迁建等3个水利项目资金1.06亿元闲置。
省政府非常重视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厅按照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咸辉的批示和部署,坚持边审计、边规范,边整改、边提高,会同监察厅致函市州政府主要领导,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分解整改任务清单,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将审计整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市州、县区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917个问题中已有601个问题得到处理和纠正,占65.54%;项目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等涉及行政体制改革、难以在短期内整改落实的316个问题,正在加快整改。审计厅将在跟踪审计中持续跟进、对账销号,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农惠民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连续四年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针对2014年审计发现的问题,会同建设厅梳理了9方面115个风险点,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有效防范和避免重大风险。监察厅督促各市州加大问责力度,53个单位32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等处理。从今年的审计情况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违纪违规问题逐年减少。审计发现2442.56万元专项资金被挪用于平衡县级预算等支出,602户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34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招标等问题。
审计查出问题后,已责成退回挤占挪用资金2197.26万元,取消214户保障对象资格,清退43套保障性住房。
(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情况
对东乡、安定等27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结果表明,农村危房改造实事项目在改善村容村貌、解决农民最基本住房安全需求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7个县区滞留资金3331.62万元,9个县区3969户农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886.51万元,7个县区37户非农户、2108户非贫困户领取危房改造补助1703.38万元,9个县区农户档案及信息系统录入与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审计查出问题后,已责成收缴重复领取的危改补助资金549.57万元,健全完善制度14项,到位资金2627.76万元,6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全省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连续三年对全省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会同财政厅、扶贫办修订完善了《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强化了顶层设计,筑牢了制度“笼子”。从今年的审计情况看,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初步建立了全省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违纪违规问题大幅减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方面。部分市县滞留闲置资金6524.48万元,5个县区111人重复领取扶贫培训资金17.85万元。二是项目管理方面。32个县区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366个项目进展缓慢,7个县区2334.52万元的梯田建设等项目未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三是扶贫对象、方式、项目不够精准。6个县区85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被录入贫困农户管理系统,6个县区的马铃薯原种繁育、“两后生”培训计划因下达任务过大无法完成。
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审计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市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加大问责力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审计期间,追回套取的扶贫资金121.81万元,向纪委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件。
(四)惠农贷款等财政贴息资金审计情况
对民勤等9县区双联惠农、设施农业和牛羊产业贷款贴息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审计结果表明,惠农贷款等政策的实行,有效改善了农村金融环境,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培育了支柱产业,增强了农村经济活力。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惠农贷款使用方面。4个县区未达到2012年起每县每年新增双联贷款1亿元的要求,5个县区向不符合惠农贷款条件的人员发放贷款3070.5万元。二是贴息资金管理方面。5个县区未及时拨付惠农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3681.25万元。部分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超范围使用贴息贷款,大额提现、白条列支和无票据支出5934.84万元。三是担保公司业务管理方面。7个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实1.3亿元,3个担保公司要求贷款农户提供反担保等。
审计查出问题后,追回贴息资金40.99万元,银行退还保证金8621.67万元,拨付贴息等资金1474.29万元,2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四、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审计情况
(一)省级工业信息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省工信委2012至2013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工业信息专项资金在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安排方面。专项资金安排比较分散,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项目占68.93%。多头或重复安排企业专项资金2660万元。二是资金绩效方面。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1771.84万元。66个项目未开工建设或建设进度缓慢,致使4233万元资金未发挥效益。三是23个项目申报材料与企业实际不符涉及专项资金1492万元,8户企业未贷款享受贴息资金485万元。
(二)全省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情况
对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运行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开发区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行方面。部分开发区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层级不统一,创新发展能力和经济效益有待提高;规划管理执行不够到位,面积逐年扩张。二是管理方面。个别开发区存在违规开发房地产、返还土地出让金,挪用财政资金、多头开户等问题。三是建设方面。27个工程未招投标,17个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监管漏洞。9个项目审批手续不全。
(三)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绩效审计情况
对兰州兰石集团、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公司、甘肃机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和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3户企业克服市场环境等不利因素,加强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审计发现3户企业存在建设项目未招投标,技术改造和矿业开发项目受市场等因素制约进展缓慢,多计支出、少反映资本公积、损益不实等问题。
(四)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审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院校出城入园、部分高校整合以及清理整顿省直单位资产的部署要求,对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院校、12家单位已撤销驻北京办事机构资产、35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营性房产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10所院校2575.8万元资金未统一核算、挤占专项资金224.23万元、往来款未清理4102.17万元。12个部门坐收坐支房租6072.83万元。二是资产管理方面。2所院校土地面积与土地证不符,6个部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收取租金较低或未收取租金。
五、重点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一)全省铁路建设配套资金审计情况
对兰渝、西平、天平、成兰、兰新二线、宝兰、敦格、兰州至中川机场等8条铁路建设配套资金的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7月底,全省投入铁路项目资金153.56亿元,支付铁路项目公司资本金139.72亿元、兰青二线项目征地拆迁2.12亿元,省铁路投资公司账面结存11.7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征地管理方面。4县市将征地补偿费纳入预算外收入管理。铁路企业、国土等单位选定评估机构未进行招投标,滞留征地补偿资金5131.79万元。二是资金使用方面。负责征地拆迁的发改、国土、城建等25个单位征地补偿费利息收入及征地管理费58.53亿元收支核算不准确。省铁路投资公司、兰渝铁路公司和省征地办及西固等4个县区未及时拨付征地补偿等费用16.95亿元。三是项目进展方面。8条铁路均存在验工计价工作迟缓的问题。西平铁路泾川段部分拆迁户未得到安置,兰渝铁路安宁编组站李家沟洪道整治工程未实施。
(二)灾后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对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项目建设和资金收支比较规范,灾后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5年5月底,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327个总投资157.29亿元,到位资金134.29亿元,支出114.14亿元,已开工项目1828个,完工808个。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48个总投资14.29亿元,到位资金13.75亿元,支出11.9亿元,建成投入使用项目43个,正在建设5个。跟踪审计发现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拨付到位,一些项目资料不健全、竣工决算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审计厅已督促市县政府加快项目进度,责成相关项目单位健全项目资料,从今年8月起,统一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重点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公路、机场、水利、城市发展等重大建设项目进展及绩效情况,对康临高速公路、金昌金川民用机场、引大入秦、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等15个重点项目建设及竣工决算的审计,共核减工程价款3.0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工程管理、结算不够规范。9个项目勘察设计、评估未招投标。7个项目多计建安投资和待摊投资等工程价款2.03亿元,6个项目超概算投资6.11亿元。二是资金管理、核算不够严格。4个项目管理费用超支、少计税款、挤占建设资金等1411.12万元。三是城市发展(亚行贷款)项目存在虚报冒领、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有关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对省扶贫开发公司、省交通投资公司、省水务投资公司和临潭、凉州等42县区通村道路、安全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结果表明,农村交通、水利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群众行路难、吃水难问题,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方面。14个县区总投资6.02亿元的通村公路、流域治理等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原因进度缓慢。15个县区总投资5.99亿元的乡村道路等项目未进行招投标。二是工程管理方面。24个项目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内容,4个县区将8984.03万元的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施工。三是资金使用方面。山丹县用已建成的项目套取资金1727万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借款,7个县区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4.54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做出处理,并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截至2015年6月底,已整改落实问题金额271.69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7.09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6.80亿元,调账处理46.97亿元,增收节支1.16亿元,及时拨付和清理往来资金等189.38亿元。市县党委、政府及司法、纪检、组织等部门共处理相关责任人46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免职、降级、辞退22人,通报批评及诫勉谈话等339人。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7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就严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对账销号、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限时反馈情况,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全覆盖审计监督。省政府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继续加大审计整改和问纪问责的督查、督办力度,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在年底前向省人大作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针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预决算相衔接、跨年度平衡、债务预算和预警管控等机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收入征缴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资产配置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直接支付范围;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减少过渡环节和二次分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前下达项目指南,做好项目评估、申报审查等工作,完善项目库建设,做实做细项目预算;项目单位要加强可研、评审、用地等前期工作,确保预算批复后专项资金能够尽快使用。总结推广整合资金精准扶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可复制经验,采取贴息、基金、竞争性分配等方式,确保专项资金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发挥规模效益。
(三)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实现财政收支适时监控。加快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依托电子政务网统筹解决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问题,推进云计算技术与大数据集中的深度融合。加强项目信息、财务核算数据的标准化建设和安全化管理,加快实现与预算单位、市县财政收支及银行账户信息数据的有效对接;推进财政审计监控平台建设,运用自动预警、实时比对、联网审计等技术手段,对财政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化监控。
(四)加强审计监督,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持续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紧紧围绕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等重点内容,加大揭示和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助推政策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服务和推进“3341”项目工程、“1+17”精准扶贫方案的实施,对符合基层实际、符合政策方向、整合资金加快项目推进的,要予以支持并促进总结完善;对套取、私分财政资金的,要盯住不放,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