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04.06.2014  10:44

  原标题:随军家属找工作可享更多优惠

  我省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百度资料图

   中国甘肃网6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 通讯员 贾杰 胡开尧)日前,省政府、省军区批转了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这是全省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也是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之后,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新政策。该办法已于5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安置工作遵循就地就近就业原则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就地就近就业的原则,鼓励扶持自助择业创业,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随军家属妥善安置。

  单位接收随军家属后半年内办手续

  《办法》中指出,对于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在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对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由部队驻地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实施办法公务员安置方式,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实施办法中事业在编人员安置办法。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的,由当地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不少于招录数3%的比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接收单位明确接收随军家属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创业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明确指出,部队驻地企业应当主动承担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社会责任。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3%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随军前属合同制职工的,地方政府可协调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服务,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帮助就业。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积极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随军家属提供创业服务,并按照规定落实有关创业优惠政策。

  随军家属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万元、妇女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创办微利项目的个人或合作创办项目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部分或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