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07.06.2014  16:07

  日前,省政府、省军区批转了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甘肃省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驻甘部队随军家属,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驻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进行定向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的,由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不少于招录数3%的比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办法》还明确,中央和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对口安置随军家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对暂无工作的随军家属,各地应将其纳入政府就业扶持,通过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据悉,驻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也按照该《办法》执行。(记者徐爱龙 通讯员贾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