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搭建军嫂就业快车道

04.06.2014  21:29

人民网兰州6月4日电(王文嘉)日前,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军区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也是继《军人子女优待规定》之后,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政策保障。

由于甘肃省驻军部队较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压力大,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成为军地的共同责任。2013年底以来,甘肃省军区党委多次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并先后深入驻甘部队,省市相关单位、企业进行调研,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共21条,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就地就近就业的原则,鼓励支持自主择业创业,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随军家属妥善安置。

该《办法》规定,驻甘部队随军家属,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驻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随军前是事业编的家属,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进行定向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的,由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不少于招录3%的比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该《办法》还明确,中央和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对口安置驻军随军家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对暂无工作的家属,各地应将其纳入政府就业支持,通过免费的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随军军属要积极创造提供平台,落实优惠政策,为军嫂搭建就业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