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发布去年行政十大案例

27.01.2015  12:50

  原标题:省高院发布去年行政十大案例

   中国甘肃网1月2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 1月2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去年法院行政审判十大案例。这十个典型案例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包括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社会保障、工伤认定、消防、食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都与民生息息相关。

  ◆案件一: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行政强制案

  2012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天下宝贝园”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遂责令其于2012年3月22日前加以改正。天下宝贝园不服,向兰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天下宝贝园作为原告,向城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为市公安消防支队。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认定原告经营的为儿童活动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已经达到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程度,并作出临时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酒泉市肃州区政府土地行政批复案

  2005年4月15日,酒泉市肃州区国土分局作出肃国土发〔2005〕27号《关于原酒泉市怀茂建新农场的调查及处理意见》,决定收回建新农场912.5亩土地,注销土地使用证。同年8月25日,被告肃州区政府作出《批复》,同意肃州国土分局上述处理意见,并将此文下发至怀茂乡政府。但肃州国土分局未对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手续。2011年1月21日,原告高建新向酒泉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作出的185号《批复》违法。

  判决:判决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185号《批复》违法。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判决确认肃州区政府作出的185号《批复》违法,并责令肃州区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案件三: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

  2009年8月31日,被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依法查扣正在装运“地沟油”的冀-71104号车。2009年9月29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该车车主王红亮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2009年10月14日,该局作出没收废弃食用油脂50桶(8.5吨),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向城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并未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临时营业执照,其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被告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四:庆阳市医疗保险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

  原告冯建华之妻李巧玲生前系庆阳市西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员工。2011年8月24日,李巧玲在工作期间遭遇车祸死亡。此后受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获得350000元赔偿款。2011年9月14日,庆阳市西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为李巧玲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2年5月,原告冯建华就享有的工伤待遇向被告提出给付请求。被告口头通知原告,李巧玲工伤保险待遇395188元,但应扣除从民事赔偿中已获得的350000元,实际支付45188元。原告对此不服,向西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395188元。

  判决:案件审理中,法院向庆阳市医疗保险局释明相关规定,该局决定不扣除原告已经获得的民事赔偿部分款项。原告遂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案件五:酒泉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案

  2011年10月10日,原告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租给甘肃龙宝公司的QUY1000履带起重机,在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厂区,进行MW风电机组机舱的吊装过程中,该起重机发生倾覆,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酒泉市安监局于2012年7月23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上海至圣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上海至圣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判决:被告虽系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对原告的处罚超出了其法定职权范围。判决撤销被告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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