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一批问题全部办结

30.12.2016  21:36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十一批20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13件,不属实7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告诫约谈、提醒约谈等处分,问责人员6人。

  ◆受理编号1105

  上报时限:12月24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污水直排黄河不属实

  城关区南滨河路雁滩黄河大桥东侧黄河河堤下一个排污管道,每天22时开始排放污水,臭味刺鼻,污染黄河和雁滩南滨河路湿地公园。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市建设局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南滨河路雁滩大桥东侧周边检查井和排水管道进行了详细排查,并进入名城广场项目施工工地调查,发现此处排水为施工地下水,施工地下水降水于2015年4月开始,预计2017年12月结束。2016年12月22日对此处排水进行了水质监测,根据监测报告(隆宇测字【2016】第988号),符合排放标准。2016年10月30日,接到涉兰热点(1142期)关于“黄河雁滩大桥附近污染严重”的问题,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雁滩大桥黄河两岸详细调查,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排污口,无生活污水直排黄河的现象。

  ◆受理编号1106

  上报时限:12月24日

  责任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挖山取土造成扬尘

  上沟砖厂10年来在榆中县定远镇矿水公路旁半山坡上挖山取土,扬尘污染严重,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多年来县环保部门及镇政府对村民投诉不闻不问,纵容砖厂大肆破坏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6年12月21日22时40分,接到1106号信访投诉问题收悉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党工委主要领导根据举报内容立即做出批示:由国土规划局、执法分局、经科局、环保局和定远镇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立即赶赴投诉问题现场进行查处。调查组人员按照党工委领导批示,当晚立即赶往榆中县定远上沟砖厂现场实地查看,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无任何车辆出入。白天调查组再次到现场查看,确认该砖厂无任何开挖和生产现象,也无任何车辆出入,生产车间及库房门均张贴高新区执法局封条,日期为2016年9月20日。同时并就相关问题通过走访了解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

  (1)榆中县定远上沟砖厂采矿、排污等相关证照齐全,截至到2016年9月21日责令停产前,上沟砖厂采矿区未超出核定的矿区面积,定期向榆中县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林地恢复保证金、废气排污费等费用。同时能够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关于环境和生产方面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治理和生产工艺改进,增加脱硫除尘设备,并对部分裸露土方进行了覆盖。9月21日之后,该厂再没有进行生产;12月22日调查组在举报现场也未发现生产现象,也无任何车辆出入。上沟砖厂在挖山取土过程中有部分扬尘产生。

  (2)根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要求,榆中县环境保护局、高新区执法局以及定远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11日、7月28日和8月23日分别对榆中县定远上沟砖厂下发了停产整顿的通知;9月21日高新区执法局对该厂进行了封停;高新区国土局于11月21日对榆中县定远上沟砖厂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此之前,定远镇人民政府未接到对该厂采矿、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人举报的“多年来县环保部门及镇政府对村民投诉不闻不问,纵容砖厂大肆破坏环境”的内容不属实。

  (3)该厂停产后,高新区管委会责成执法局、国土局、环保局、定远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砖厂的日常监管巡查。责成社农局加大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管护,保护生态环境,并积极协调榆中县林业部门加大植被恢复力度,预防水土流失。

  高新区纪工委对定远镇主要负责人、定远镇政府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定远镇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并在定远镇党委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受理编号1107

  上报时限:12月24日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违规营业已被关闭

  城关区旧大路258-260号(弘苑小区)川妹源餐饮店,自2016年10月1日营业以来,无任何治污设施直排油烟并产生噪声,严重影响了弘苑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城关区环保部门于12月5日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直至现在超过15日川妹源餐饮店仍未整改、照常营业,城关区环保部门未依法终止其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件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因该餐馆的经营场所与二层住宅相邻,依据《大气污染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属于禁止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川妹源餐饮店装修及试营业期间,城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该店,要求经营者自行关闭餐馆,但其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为由拒绝停止营业。区环保局于12月5日,向该店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自行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后经再次检查发现,该店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于12月12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作出关闭川妹源川菜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12月16日,区环保局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关闭川妹源川菜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法向该店告知了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该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2月19日城关区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与工商、食药、辖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前往该店与经营者进行面对面座谈,进一步宣讲环保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该餐馆于2016年12月20日起停止营业。目前,该餐馆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城关区已对区环保局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并作书面检查、对区食药局负责人、区工商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

  ◆受理编号1120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污水、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红古区窑街煤电集团火车站出口向北两公里铁路沿线居民经常将生活污水、垃圾倒入铁路边排水渠,最后流入大通河,污染水体环境,特别是春夏两季臭味难闻;该区域经常有村民夜间焚烧垃圾,浓烟滚滚,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1)经查,投诉反映区域内确实有5户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铁路边的雨水沟,进入区城投污水收集管网。红古区城投公司已将该处污水并入污水收集管网,等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完成后,能彻底解决污水外排问题。(2)经查,该区域确实有个别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共有少量垃圾堆积点6处。接到举报后红古区矿区街道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了清扫并联系铁路部门准备清运。同时安排下街社区人员向铁路周边居民进行了入户宣传,并与周边居民签订了承诺书(周边共有16户居民,已签14户,两户家中无人),倡议周边居民自觉不乱扔垃圾,共同维护周边环境卫生。(3)经调查核实,自11月份冬防以来,辖区网格员全员上岗,严格执行巡查制度,未发现焚烧垃圾现象。

  ◆受理编号1127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酒吧夜晚噪声扰民

  城关区柏道路46号电影主题俱乐部每天17时至次日2时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市文旅局组织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城关大队、城关区文体局对投诉情况进行了查处。投诉反映的“电影主题俱乐部”为酒吧,该酒吧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柏道路46号,于2015年6月开业,无《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照经营。经现场勘察,酒吧楼上确有居民楼,共六层,噪声主要来源于该经营场所营业时所放音乐声音大、人员喧哗且隔音设施不完善导致。目前,已对音控设备进行了查扣,该电影主题酒吧已停止经营活动,要求经营业主办理好所有手续后,方可营业。

  ◆受理编号1136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燃煤锅炉污染环境不属实

  安宁区安宁东路桃海小吃一条街附近两家洗浴场所每天夜间不定时使用燃煤锅炉,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安宁区政府组织孔家崖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安宁公安分局对转办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桃海小吃街附近小巷内正常经营小淋浴9家,8家已改造为使用清洁能源经营,1家送水经营,无使用燃煤锅炉情况。12月21日夜间和22日上午,安宁区工信局对存放使用燃煤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烟煤使用和存放情况;安宁区环保局对锅炉使用燃煤情况和污染情况进行检查,经查锅炉使用清洁燃料;孔家崖街道对桃海小吃街周边所有洗浴场所逐户开展排查,其中光辉、清泉、阳光、清雅、天池、月牙泉、水一方、二号淋浴均已改为清洁能源锅炉,银河淋浴送水经营;街道及所在王家庄社区走访周边8户群众进行核实,群众证实经营小淋浴的经营户已按照要求对茶浴炉进行了改造,没有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受理编号1140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中央空调噪声扰民

  七里河区建西东路甘肃省经济学校家属院东面的海德堡极地海洋世界在外围墙安装的中央空调噪声严重扰民,该状况已持续两年。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反映的企业为“甘肃金盛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七里河区建西东路303号。经现场核实,该企业二楼售楼部楼顶安装有4台外挂空调机和两台中央空调冷却塔,距居民楼20米,外挂空调机和冷却塔主要用于该公司办公及商铺使用。其中,外挂空调正常运行3台,1台损坏未运行,冷却塔运行时段为每年5月至10月,冬季期间未使用。经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当日于公爵5#楼1楼(距噪音声源约20m)监测,其数据显示为55.6dB(A),未超过该区域二类区(昼间)排放标准60dB(A)。当晚22时,再次对4台外挂机监测,4台外挂机未运行,无法实施夜间监测。当日,西站街道工作人员对已正式入住该小区的3户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均未受到噪声问题影响。但根据对周边环境的勘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可能来源于该企业中央空调冷却塔在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因中央空调冷却塔冬季无法运行(冬季一旦启动将造成整体系统损坏),故现场未能实施噪声监测。

  针对群众反映的“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经调阅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2日网民留言、“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市长热线,关于该企业噪音扰民问题只有1次(2016年7月25日“12369”环保热线反映),已在规定时限给予了答复(当时整体项目未完工,无法实施隔音降噪措施,要求其今后运行中达到噪音排放标准)。目前,七里河区环保局已要求该单位在空调、制冷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及时进行维护,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管理,减少空调、制冷设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受理编号1142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垃圾、小煤炉污染环境

  七里河区敦煌路新黄河市场内大量建筑、生活垃圾堆积,扬尘污染严重;且市场内商户每天早晨生炉取暖污染空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市场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616号,始建于2009年12月,属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曦华源五期开发用地。占地约9000平方米,目前入驻商户270家,主要经营各类装修建材及小五金等商品。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市场存在道路(临时道路)一侧乱堆砂子、道路脏、乱堆建筑及生活垃圾、车辆过后浮尘较大、68户经营者使用小煤炉取暖等问题。12月22日早上,七里河区组织执法局、工商局、建兰路街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截至12月22日中午对市场内68个小煤炉全部予以拆除,共清理垃圾10吨,清理店外店268家(要求全部进店经营),整顿乱停车辆44台,清理砂子6吨、水泥12吨,清扫道路(含市场内空地)2800平方米,压尘用水1吨。

  目前,市场内生活及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完成,道路清扫和洒水除尘全面落实到位,污染空气的小煤炉(68个)全部予以拆除,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切实有效地解决。

  ◆受理编号1147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商铺噪声扰民不属实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77号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指出南山路铁西村牟家庄东社区达祥小区一楼多家商铺噪声扰民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处。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12月7日,城关区接到第6批受理编号177号信访投诉问题后,立即安排区环保局、区工商局组织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对该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区环境监测站在市场内选择敏感点进行监测,同时选择离噪声源最近的住宅进行入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但考虑到声源点离部分居民住宅较近,检查组要求该市场方立即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噪音。

  当日,市场方已对市场内产生噪声的冷暖机和大型打氧泵全部进行了拆除。12月22日,城关区接到第21批受理编号1147号转办件后,再次对该市场进行检查,市场内无冷暖机和大型打氧泵等主要声源点,经区环境监测站入户监测,噪声不超标。目前,市场管理方对市场内产生噪声的冷暖机和大型打氧泵全部进行了拆除,市场内无主要声源噪声点,入户监测噪音较低且不超标。城关区已要求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营业时间。

  ◆受理编号1152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违法占地已被查处

  榆中县来紫堡乡东坪村村委会将村民耕地承包出租用于建设工业厂房,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施工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榆中县来紫堡乡东坪村村委会将村民耕地承包出租给兰州珏森商贸有限公司和苏某用于建设仓储、商贸加工厂房,情况属实。2015年9月,榆中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查处,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兰州珏森商贸有限公司和苏某违法占地案件以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给予该村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经现场检查“破坏生态环境,施工噪声严重扰民”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和调阅历史资料,兰州珏森商贸有限公司和苏某个人在修建仓储、加工厂房期间进行了土地平整,该区域周边再未发现其他开挖、施工行为,未对周边水体、土体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在全市“冬防”期间,来紫堡乡对该村仓储、加工企业一律停产,经现场核查没有发现施工行为;通过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未发现噪音扰民现象。目前,榆中县正在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依法逐步收回被占用的土地,解决来紫堡乡东坪村将土地承包出租用于建设工业厂房问题。

  ◆受理编号1153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换气扇噪声扰民不属实

  安宁区费家营十字生活超市每天9时至21时换气扇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联合调查组对生活超市及飞天世纪新城周边进行了排查,噪声源主要为室外空调冷却塔及天然气锅炉烟囱,紧邻盐锅峡电厂小区。空调冷却塔共有3组(生活超市1组、飞天世纪新城2组),运行时间为6月至9月。天然气锅炉烟囱2处(生活超市1处、飞天世纪新城1处),锅炉主要给生活超市和飞天世纪新城供暖,运行时间为早8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21时结束。经监测,厂界噪声为56.8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60dB(A)标准。对盐锅峡电厂小区4号楼2单元202室、501室居民进行了室内噪声监测,201室42.4dB(A)、501室41.8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类房间50dB(A)标准。下一步,安宁区将对生活超市空调冷却塔运行期间(6至9月份)进行跟踪检查及监测,依据监测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受理编号1154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水沟排放污水不属实

  城关区九州大道至北环路罗锅沟大桥水沟常年排放污水,臭味难闻。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市建设局现场整改组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相关人员立即前往罗锅沟现场进行核查,未发现罗锅沟洪道内有污水排放。自12月6日开始,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已采取措施对罗锅沟洪道内污水进行分段截流,现已修建截流坝4m,封堵、截流排污口共33处,清掏洪道内污水检查井11座,疏通污水管道1400米。同时,九州开发区管委会对管辖范围内洪道也进行了整治,共计完成敷设污水管道863米,砖砌污水检查井39座,修补破损检查井18座,清理淤泥垃圾750立方米,铺设砂夹石528立方米,整理排洪道35600平方米,清理洪道垃圾15吨。确保了罗锅沟无污水排放和积存。

  ◆受理编号1155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车辆遗撒垃圾、污水污染路面

  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大道北段7公里处垃圾焚烧站的垃圾运输车密封不严,运输时遗撒较多垃圾、污水,臭味难闻,影响沿线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问题反映的“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大道北段7公里处垃圾焚烧站”为兰州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6年10月18日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只处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生活垃圾,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700吨。问题中反映的该厂垃圾运输车辆实际是近郊辖区环卫部门和各大院校、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收运车辆。

  该类似问题已收到环保督察组多次交办,兰州市城管委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受理、交办、督办等流程,及时督导整改,目前已将涉及事项办结。在兰州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营前期,为规范管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垃圾遗撒污染路面现象,2016年10月14日,市城管委及时通知四区环卫部门全面落实密闭运输的管理标准,加固维护和清洗运输车辆。2016年11月17日、25日,市城管委先后致函近郊四区政府,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运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37号)安排,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同时,兰州市城管委安排九州执法中队在重要路段设置卡口点,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的检查,截至12月22日早上8时,共检查车辆4587台次,有效防止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的问题。12月22日早8时至下午5时,市城管委再次派专人到现场查看道路和卡口管理情况,道路保持干净,没有发现遗撒、滴漏现象。

  ◆受理编号1156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焚烧垃圾污染环境

  永登县城关镇红沙川砂沟向东1公里处一垃圾焚烧场,每天6时至10时焚烧垃圾,浓烟滚滚,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垃圾焚烧场”位于永登县柳树镇红砂川村沙沟东侧,是一处由附近村民临时倾倒垃圾的堆积点,现场有垃圾焚烧、烟气排放现象。经走访村民了解,此处垃圾为周边村民的日常生活垃圾。因路人在冬季焚烧垃圾取暖后,未及时熄灭,引燃垃圾堆,产生了大量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接件后永登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核实后,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对该垃圾点予以取缔,对堆放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周边散乱倾倒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截至2016年12月22日下午全部清理完毕。目前,在居民区附近设置专门垃圾收集点,实行垃圾集中收集清理。

  ◆受理编号1157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旅馆锅炉噪声扰民不属实

  城关区天水南路64号7楼旅馆的锅炉每天24小时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问题已是第四次投诉,举报人第三次投诉时,金盛源旅馆已将热源泵的上下水开关断开,并未再使用,该旅馆负责人已写出书面保证,保证在整改期间不使用热源泵。为了彻底使举报人满意,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和卫监所勒令该旅馆停业整顿,停止使用热源泵烧水,改用新的电热水器,并已于12月19日晚改造完成。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

  ◆受理编号1163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桃海小吃一条街全部拆除完毕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09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称安宁区政府答复12月10日之前搬离、拆迁商户,截至12月15日仍未落实,要求彻底解决。

  安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执法局进行核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2016年12月8日,安宁区政府对交办的第七批209号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12月8日上午,区执法局向兰州桃海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桃海小吃一条街市场的通告》,明确要求小吃一条街所有商户于2016年12月10日前停止营业,自行搬离。同时,区执法局责令兰州桃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8日前完成小吃一条街商铺的自行拆除工作,如兰州桃海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8日前未完成拆除工作,将由区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举报人所称的“12月15日仍未落实”举报情况属实(在兰州桃海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拆除期内)。2016年12月18日,兰州桃海实业有限公司未完成拆除工作。12月19日,安宁区政府安排相关单位进场开始强制拆除工作。截至2016年12月21日下午,桃海小吃一条街64家商铺已经全部拆除完毕,商户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拆除的建筑垃圾亦全部清运完毕。

  ◆受理编号1172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安宁区政府、七里河区政府

  未采取防渗措施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一是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到深沟内,渗滤液进入黄土层,污染地下水源和黄河水体环境。二是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长期倾倒垃圾,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环境。举报人称,由于兰州市城管委不作为、听之任之,导致上述环境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到深沟内”的问题,情况属实。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2008年投入使用,负责处理七里河区的生活垃圾。2012年10月起城关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也转运至该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高峰期日处理量约为4000吨,严重超过该垃圾场处理能力,致使该垃圾场长期“带病作业”,在此情况下,西津坪垃圾场每天对倾倒的生活垃圾用素土、石灰覆盖后进行碾压处理。2016年10月13日该垃圾场正式关闭,并实施封场治理。

  (2)群众反映的问题“渗滤液进入黄土层,污染地下水源和黄河水体环境。”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由兰州交通大学编制的《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显示:根据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可知,沟道内污染土厚度约20米;污染土下面是黄土状粉土,一般厚度大于30米,表层局部受垃圾渗滤液及沼气污染,有恶臭;黄土状粉土下面是粉质粘土,地质勘查证明该层土尚未受到污染;再下面是红褐色~棕红色泥岩,层状结构,泥质胶结,对应高程1605.97~1607.08米,泥岩层属隔水层,不透水。该填埋场所在沟谷海拔约为1688米,本次工程地质勘查深度达82米左右,而勘探深度范围内未揭露地下水(详情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29页9.2.4地下水污染风险分析)。所以群众反映的“渗滤液进入黄土层,污染地下水源和黄河水体环境。”的问题不存在。经核实,该项目自封场以来,已完成了主沟道沟底下游堰塞湖渗滤液抽排清理;沟底临时施工道路修建;B区局部垃圾整形及封场覆盖工程;20座导气石笼的安装;正在实施垃圾拦挡主坝、副坝、截渗墙区间生活垃圾翻运。通过喷洒生物除臭药剂,垃圾场恶臭气味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还存在垃圾堆体翻运整形过程中难免会散发恶臭气体的问题。该工程计划2017年7月23日竣工,工程完工后可有效改善填埋场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3)群众反映“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长期倾倒垃圾,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环境”的问题,情况属实。经安宁区环卫局、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安宁堡街道办事处核查,该项目1995年开工建设,2001年正式投入使用,建设过程中资金来源于属市、区政府财政拨款。由于在建设过程中项目经费严重不足等原因,没有做防渗漏工程,存在对垃圾场周边土壤及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2016年10月19日开始,安宁区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运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37号)及《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生活垃圾进入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的通知》(兰城执法字[2016]305号)文件精神和市城管委的要求,对青石沟垃圾场进行了关闭,垃圾场仅作为垃圾中转站,所有生活垃圾由该区环卫局密闭车辆转运至中铺子垃圾场做终端处理。垃圾场关停后,立即对场内裸土进行了覆盖(覆盖面积85660平方米)。同时,每天进行洒水压尘,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016年11月中旬,通知辖区39家单位及物业公司对不符合运输标准的垃圾车停止向中铺子垃圾场转运垃圾,要求尽快购置符合标准的密闭车辆。在密闭车辆未到位之前,垃圾暂时运至青石沟中转站由该区密闭型垃圾转运车辆及时转运至中铺子垃圾处理场。安宁区政府已于2016年10月25日批准投资1123万元购置40辆密闭型垃圾转运车辆,现正在办理采购手续,车辆到位后将实现全区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中铺子垃圾场处理。安宁区政府已启动青石沟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项目,目前设计方案已完成,待手续完善后进行有计划、分步骤的综合治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投诉人反映“举报人称由于兰州市城管委不作为、听之任之,导致上述环境污染”的问题,经调查,市城管委对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一致非常重视,2006年和2007年,先后争取资金200万元和500万元,整治和建设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针对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为解决垃圾无害化处理,2013年,请示市政府研究提升改造七里河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和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进行了现场调研,后因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开工建设,为防止重复建设,提升改造工作没实施。2015年,市城管委多次组织人员现场研究解决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相关问题,10月15日,报告市政府《关于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的紧急报告》(兰城执法呈字〔2015〕30号),由七里河区政府负责实施封场工作。2016年11月17日,市城管委致函安宁区政府,要求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杜绝倾倒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封场,采取经济可行的技术,达到安全、环保、稳定,防止塌方、滑坡、甲烷爆炸、渗沥液外渗等意外事故。目前,在封场项目手续没有完成的前提下,市城管委已要求安宁区环卫局进行周边环境治理,已对垃圾场内裸露表面进行了绿网覆盖,覆盖面积达85660平方米,每天进行洒水压尘和生物除臭药剂的喷洒工作,避免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这两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建设、运营和封场工作均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目前,两座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均已停止使用,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封场工作已经开始,安宁区青石沟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封场工作正在准备实施,造成封场进度不一致。

  ◆受理编号1174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铁粉灰、噪声扰民

  永登县连城镇兰州西铁机械制造公司金属切割作业时产生大量铁粉灰,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查,该投诉所涉及的公司实际为兰州西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租用兰州西铁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场地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时兰州西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现场作业。据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已于10天前停产。此前,公司因市场行情原因,处于间断生产状态。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北侧有一处切割加工场地,该场地为露天作业,场地堆放有部分未切割和已切割完成的锭模,以及部分切割工具。投诉人投诉的铁粉灰和噪音主要由切割作业造成。

  查实问题后,永登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登县安监局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改,将露天作业的切割设备转移至厂房内,并将场地进行清理,不得露天作业。

  ◆受理编号1175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鼓风机噪声扰民不属实

  城关区雁兴路基业豪庭小区1号楼下乡村火夫餐馆鼓风机噪声扰民。举报人称12月6日环保部门虽已督促该餐馆整改,但噪声依然存在。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查,在前期的整改中,该餐馆整改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和岩棉隔音设备,调查组对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和岩棉隔音设备进行了检查,均在正常使用,12月17日,《乡村火夫炒菜馆油烟噪声监测报告》监测噪音达标排放。目前,已要求乡村火夫炒菜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噪声达标排放,将监测报告全文进行公示,同时要求高新区执法分局、环保局对该餐馆加强日常监管、动态巡查,防止油烟、噪声超标排放。

  ◆受理编号1176

  上报时限:12月23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快餐加工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城关区民主东路37号(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家属院西区单元楼)103室“美团外卖”快餐加工店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城关区食药局、区工商局火车站工商所及辖区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现场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不能出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6名从业人员中现场能出示有效健康证的3人,剩余3人未能出示,且未设置食品安全员;该店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未进行合理分区;该店未与驰耐公司签订废弃物回收合同,排烟设施布局不合理,存在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的问题。

  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针对查处问题,立即进行停业整顿;要求该店负责人整改排烟管道,安装油烟分离装置,消除油烟噪音污染;督促该店经营者及时与驰奈公司签订废弃物处理合同,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目前,城关区食药局已对该店经营场所现场进行查封,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查封扣押,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整治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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