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省局机关党组织得到有效落实,深入推进省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根据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省局机关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理念,通过构建系统完备、协调配套、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努力做好税收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职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意见》的要求,省局机关各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有四项职责:
(一)协助推进责任。积极协助省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组总体部署,提出机关和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要抓好任务分解细化,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党支部;要落实处(局)长(主任)、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明确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每半年专题研究分析1次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定期听取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每年向省局党组、省直机关工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教育预防责任。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 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夯实思想根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三)管理监督责任。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强化对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以及省局党组工作部署的实施;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各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建立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行为表现年度分析制度,对包括各处室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其严守国法政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督促检查责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省局“六项”规定的检查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方面的问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三、重点任务
省局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是:
(一)严明党的纪律
1.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头等重要位置。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党的组织和每个党员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格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
3.严明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狠抓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双十条”以及省局“六项”等规定,强化教育警示、强化刚性约束、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惩治震慑,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2.深化效能风暴行动。持续打好效能风暴行动“五大攻坚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行为,防止懒政庸政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着力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效率。
3.深入推进双联行动。深化和拓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完善省局机关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积极开展双联干部“走进贫困村共度扶贫日”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动双联行动中党员与群众联系的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4.深化先锋引领行动。着眼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评先创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省局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健全完善省局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制度,深化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三)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运用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政治生活“四大法宝”,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制度的落实:一是组织生活会制度,机关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地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4+1”组织生活制度,即每季度要参加1次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二是党性分析制度,机关党委每年对党员思想状态进行分析,切实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省局党组汇报,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谈话提醒。三是“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年底由机关党委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全体党员对机关党委的工作和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四是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定期组织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防止以机关行政会议代替党的会议现象。五是机关党委(支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党委会议和支委会,研究安排机关党的工作,讨论发展党员等有关问题。六是按月缴纳党费制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断增强在党意识。
(四)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省局机关党委要联合纪检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每两个月1次的省直机关“廉政教育大讲堂”和“道德大讲堂”;围绕“七一”等重大节点每年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省局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为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强化和落实机关党委的职能作用,检查各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
四、主要措施
省局机关党委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建立协助推进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要积极协助和配合省局党组谋划和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要点,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
(二)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初,省局机关党委向省直机关工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部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机关党委每年对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督促检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支部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四)建立工作交流制度
通过地税网站、《甘肃地税》周刊等载体,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最新精神。通过召开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各党支部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五、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致使机关党员发生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应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