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6.2016  18:5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

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林铎代省长在兰州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6〕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安排部署和近期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我厅定于2016年6月至8月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现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林铎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遏制近期事故频发势头,努力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形势稳定好转,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安排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省有关工程安全质量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对照检查、整改、处罚。通过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严格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安全

1.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落实情况;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省建设厅签订的2016年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动员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其他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

2.行业部门“五落实”情况: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发生一般、较大和重特大事故要派人到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3.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落实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情况;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情况。

4.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等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等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吊罐、脚手架、场内机动车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措施落实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建立、配备使用、专项费用的计提列支、培训教育和记录等情况;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工地食堂卫生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卫生环境状况及食堂用燃气罐的存放等情况;施工中城市燃气管线保护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对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汛期安全防范、高温防护及应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上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过程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减电〔2016〕4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16〕23号),主要是在汛期、高温天气等特殊情况下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开挖支护、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内防水排水,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临时设施防倒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触电和雷击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采取必要防止高温天气引发中暑、过度疲劳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措施情况,进行防暑降温和应急救护宣传教育情况等;制定防汛防高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甘建工〔2015〕172号)文件落实情况。

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易燃易爆材料管理、明火及焊接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8.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各地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特别在出现沙尘过程天气时,提前发布预警指令,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实施洒水降尘情况;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车辆冲洗、洒水抑尘、遮盖防尘网等防止扬尘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以及防止施工噪声、光源对周围居民的干扰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9.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落实关于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桥梁、隧道等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情况,建立信息化固定及移动终端智能监管平台情况,与省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情况。

10.“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系统使用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主要设备设施的购置配备情况,在监项目和日常业务中使用系统功能模块的情况。

(二)工程质量

1.各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宣贯和落实情况。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专项检查情况。

3.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情况和建筑工程违法发包、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4.项目履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5.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两书一牌”制度执行情况、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责不到位的查处情况。

6.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典型问题专项治理及推行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情况等。

7.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8.项目管理资料、技术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情况。

9.各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出台的推动引导措施,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主要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作业面的施工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实体结构检测。采取检测仪器对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砌体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及结构尺寸偏差等进行抽测。

(三)现场材料抽样检测。对现场钢筋、混凝土、砌块等建筑材料随机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查阅资料。查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记录;查阅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质量安全资料及记录。受检工程各相关单位在检查前应将各自的证书、证件、文件等资料带到施工现场,以备查阅。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项目,下发《安全质量问题隐患清单》,问题严重的,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逐级上报省建设厅。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的,应立即实施行政处罚;由异地检查组检查的,检查组应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执法建议书》,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检项目的责任主体集中反馈检查意见,并向省建设厅汇报检查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我厅决定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胡松涛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员: 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张天军   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姜显明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兴荣   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6月28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建设厅制定的大检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28日至7月10日。各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要认真全面的开展安全质量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能立即排除、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7月11日至8月1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对所监督的工程全数检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对县级所监督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30%,要将保障房和公共建筑、轨道交通作为检查重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今年发生事故的地区作为重点地区,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作为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我厅将先安排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异地检查,在此基础上将适时对部分市(州)检查情况和异地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异地检查中,除市(州)所在区必须检查外,还应检查不少于两个县,兰州市抽检工程不少于12项,其他市(州)抽检工程不少于6项,其中县抽检工程不少于4项。每个受检地区除受检工程外向异地检查组提供至少2处样板工地进行观摩交流学习。各地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处罚。各受检市(州)准备好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操作人员,配合结构实体检测及现场材料取样工作。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细化本地区落实大检查工作的措施。

(二)认真组织执行,加强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检查进展情况以及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严格信息报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于7月1日前,将大检查专项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26日前书面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资料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严守纪律、务实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务实开展检查工作。

联 系 人:邵旭辉

联系电话:0931-8463500

 

附件:市(州)异地检查安排表


附件

 

市(州)异地检查安排表

序号

检查市(州)

受检市(州)

检查时间

1

兰州

庆阳

7月12日-18日

2

天水

武威

7月12日-18日

3

庆阳

酒泉

7月12日-18日

4

平凉

张掖

7月12日-18日

5

陇南

兰州

7月12日-18日

6

张掖

天水

7月12日-18日

7

定西

嘉峪关

7月12日-18日

8

临夏

金昌

7月12日-18日

9

甘肃矿区

临夏

8月9日-8月15日

10

武威

定西

8月9日-8月15日

11

白银

陇南

8月9日-8月15日

12

兰州新区

平凉

8月9日-8月15日

13

甘南

甘肃矿区

8月9日-8月15日

14

金昌

兰州新区

8月9日-8月15日

15

酒泉

甘南

8月9日-8月15日

16

嘉峪关

白银

8月9日-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