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预通知》暨开展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22.06.2016  18:52

 

 

甘建函〔2016〕200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6年6月下旬至8月开展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预通知》(建质技函〔2016〕3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了持续做好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落实《甘肃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案》,决定于2016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请各相关单位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州市建设局应按照住建部的检查要求,于6月1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省建设厅上报自查报告。自查项目范围为辖区内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各地自查应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以及是否按我省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履行变更程序等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内容。

      二、各市州建设局应准备好项目抽查名单和书面汇报材料,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全国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迎检工作,明确迎检工作责任部门,及时与省建设厅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地区以住建部正式通知为准。各地应于6月15日前将负责迎接住建部检查的工作部门和分管领导联系方式报省建设厅设计处。

      三、省建设厅组织的2016年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于6月中旬开始,检查的项目范围为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方式主要通过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必要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施工现场抽查。施工现场重点复核是否使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变更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我省要求。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对本单位完成的项目,按照住建部、我省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迎检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勘察设计处

联 系 人:胡滨

联系电话:0931-4609733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预通知(建质技函〔2016〕35号)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7日